**街英语培训中心培训合同纠纷律师函

合同纠纷2,084字数 565阅读模式

律师催告函

**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

广东律师事务所接受黄(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就委托人与贵公司签订的《**英语课程注册合同》事项,特别致函贵公司:

一、委托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委托人参加贵公司街英语豪华级课程学习,合同有效学习一条第6款约定“本课程注册合同自乙方签字并交纳合同中确定的学费金额后生效,甲方从入门课开始即向乙方提供教学服务”。因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支付给贵公司部分课程费用¥16400元,故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之规定,上述注册合同依法尚未生效。

二、即使《街英语课程注册合同》已经生效,委托人也有权提出退学。

依据合同附件《课程注册合同条款》第二条第6款约定“乙方对学习课程不满意,有权按一下条款终止合同:a) 入门课后七天内(包括入门课当天),且在第一单元学习期间内提出退学,甲方同意乙方退学,学费将退还乙方,但甲方须从乙方交纳的课程费用中扣除500元的管理费用,以支付教学服务及材料损耗费,余款退还甲方”,委托人也有权提出退学,贵公司退还学费。

基于上述合同约定,委托人现向贵公司正式提出要求解除合约或提前要求退学,请贵公司接到本律师函后,务必于2010年4月3日前,退还委托人支付的全部学费共计人民币16400元,如果贵公司逾期不予退还或不予答复,本律师将立即采取法律措施,届时将依法追究包括学费本金、利息等各项费用,以及可能因此造成贵公司信誉负面影响等全部法律后果由贵公司承担。

特此函告

广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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