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广东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
一、签约须知
1.1签约背景:甲方因与 纠纷。
1.2 甲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前,已获知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除乙方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严重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任何律师费用或赔偿任何损失。
二、权利、义务
2.1甲方信任乙方并授权乙方代理本协议1.1项下所述案件的审理或执行阶段的全部工作,指派、 从事代理工作。
2.2乙方签约时向甲方支付本案的基础律师费用为¥60000元后,另外再按照以下方式加收风险办案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用:
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决或调解书确定的甲方应获得的财产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不含基本费用),支付时间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决或调解书的三日内。如一审胜诉后,甲方不再聘请乙方继续代理二审,则甲方应该按照一审的判决或裁决或调解书确定的甲方应获得的财产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含基本费用)。无论审判结果如何,基础律师费用概不退还。
2.3在乙方代理过程中,若甲方与对方和解,则不论达成任何形式的和解,均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代理事务,且甲方须在和解生效后的三日内,按第2.2款约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三、违约责任:
3.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两方均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
3.2如甲方在乙方开始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乙方同意,擅自终止对乙方的授权委托,则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为开展代理工作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已执行到位的款项和财物价值支付风险代理费。
3.3如甲方向乙方提出超过法律允许范围之外的不合理要求并经代理律师明确告知劝阻后,甲方仍坚持要求乙方律师按照不合理要求代理时,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3.4乙方代理的案件发回重审一审胜诉后,如甲方不再继续委托乙方代理二审工作,则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2款约定约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四、凡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五、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必须尽力提供为案件胜诉所需的各类应由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否则,若甲方能提供而故意不提供并导致案件无法进行或被判决败诉时,则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4款之约定向乙方承担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六、甲方不得捏造案件事实,如甲方欺骗乙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则乙方有权单方撤销委托,并且,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甲方签字(或盖章)的起诉书(或申请书等)注明的诉讼请求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生效,至约定的事项完成时止。
八、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广东律师事务所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