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婚生子如何讨要抚养费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
3、 判令被告自2起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000元。
事实及理由:
200日原告与被告相识,双方从恋爱关系发展到自愿同居,本准备结婚,后因被告工作忙碌等客观原因耽搁而没有办理,2月21日原告生下双方非婚生子(户口本上名字:,2007年11月24日出生)。,原告尚在身孕期间,原被告双方就已签订了一份子女抚养协议,协议约定:该子女的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就其他问题做出了约定。
但自从200在原告怀孕生产期间的6个月,因原告不能工作、没有收入,被告曾每月支付了5000元的生活费给原告。可是现在就连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都不支付。现在原告独自抚养小孩,每月要努力工作、要承担孩子每月的幼儿园费用、保姆费用,生活费用、租房费用,实在是非常辛苦,经常入不敷出,现在物价也飞涨,被告的收入也有增加,现原告要求法院将抚养费变更为每月3000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已没有任何感情,现为了孩子能更好的健康成长。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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