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广州食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XX日在广州市地址XXXX号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为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符合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有效。
本公司职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未尽到廉洁义务,非法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就解除江总经理职务一事,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以票5赞成,0票反对,通过了以下决议:
董事会解除江总经理职位,该决议自董事会与会董事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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