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决议解除总经理职务

法律文书2,567字数 244阅读模式

广州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广州食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XX日在广州市地址XXXX号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为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符合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有效。

本公司职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未尽到廉洁义务,非法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就解除江总经理职务一事,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以票5赞成,0票反对,通过了以下决议:

   董事会解除江总经理职位,该决议自董事会与会董事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