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国际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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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短期国际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我国对短期的国际银行贷款采取余额管理的办法,即由国家主管部门向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下达短期国际银行贷款的年度余额,由金融机构据此调整本单位的债务水平和资金运用。
  
二、对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对于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的宏观管理,采取指标控制的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规模控制。国家通过两类计划对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实行规模控制:一类是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计划,它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十年规划相衔接,确定全国计划期内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总规模和分地区、分部门规模以及主要建设项目。另一类是年度借用国外贷款计划,它主要确定全国年度借用国外贷款的总规模,并下达正式签约生效的大中型项目当年支付的国外贷款数额。
  2.项目的审批管理。各地方计划委员会和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准备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送审的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利用外资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具体形式、数额,国内配套资金落实安排情况,贷款的主要用途,项目经济效益初步测算及外汇平衡情况,贷款的偿还方式和偿还责任(还款人和担保人)。
  各地方计委和部门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从而为后续同类项目提供经验。
  3.对外贷款的“窗口管理”。筹措国际银行贷款需要经过国家指定的或者经批准的国内金融机构进行。未经批准的企业成金融机构不得从境外取得贷款,擅自筹措国外贷款,国家将不允许对外偿付本息。
  4.外债的统计、监测、监督制度。借用各类国际银行贷款的单位在贷款签约后,必须及时到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外债登记。每次偿付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报送贷款偿还计划,并在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对外偿还应付的本息。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也将要实行外债余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正在制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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