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xxx本人同意,指派xxx律师担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就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不认可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一、本案xxx挑逗在先,被告人xxx系正当防卫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殴打xxx导致其轻伤。实际情况是201__年__月__日,被告人xxx因琐事与xxx发生争吵,xxx先对被告人xxx进行谩骂,其后进行挑逗,并且实际上与被告人发生肢体接触。在双方厮打过程中,双方均受伤。xxx谩骂、挑逗在先,并且先行动手打人,因此被告人其后还击,是正当防卫,并且防卫行为没有超过限度。
二、案发后被告人xxx悔改态度明显,且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
案件的起因是受害人的漫骂,被告人贺万灵一时冲动,加上对法律了解不深,根本就没有想到事情的严重性,不慎做出这样的事情。事后被告人感到非常后悔,悔罪态度明显。因此,被告人xxx系初犯、偶犯,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且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主动陈述,如实说明所有问题。
三、本案被告人贺万灵与受害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取得的受害人的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xxx的家属积极与受害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因被告人的态度很快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与被告人签定赔偿协议。受害人也不愿意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既然被告人与受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恳请法庭考虑此情节。
综上,被告人xxx故意伤害他人,事实不清,且被告人xxx是初犯、偶犯,加之受害人具有重大的过错。因此,请合议庭查明事实,给予公正的判决。
此致
xxx法院
xxx
二零一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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