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复议/复核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
×公刑复(核)补字〔 〕 号
(申请人) :
你对 (×年×月×日××公安机关作出的××文号四类决定/三类复议决定)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刑事复议/复核申请 (如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补充以下材料:
。刑事复议/复核时限自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刑事复议、复核专用章)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
(采集于互联网,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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