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上述答辩人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
答辩人不同意原告提出的三项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1、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广州市辩人准备登记注册而预设的一个企业名称,但因种种原因,最终未能办理登记,但这并不影响上述合同的效力。
3、因相关国家机关规划变更,而造成所有负一层的商户统一搬迁,答辩人对此没有任何过错。
答辩人是所以要求原告搬迁负一层档口,并非答辩人主观过错原因造成的,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所有商户都将迁回原地址继续经营。
4、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除保证金属实之外,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并不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即使答辩人同意原告解除租赁合同,进场费也应该按照未到期的时间计算。至于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要求,更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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