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您好!
我是广州市集团有限公司诉广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纠纷一案中被告的代理律师,感谢您为我们的案件操劳。第二次开完庭后,我们十万火急地找到原告的法务部和有关领导,多次诚恳地要求调解结案,原告方也同意调解。对于拖欠的8个月租金,双方已经谈妥在年底前即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
但是在违约金方面,原告还是不肯让步,最终仍然坚持要我们支付32万元,这基本上还是相当于按合同约定的每日1%的标准在计算违约金,很明显,这种计算方法确实太高(法院判决一般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原告似乎乘人之危并毫不让步,但考虑到我们前期投入资金太高,解除合同将给我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得已我们必须被迫接受原告提出的支付32万元违约金的条件,但年底前(只有一个半月的时间)要支付六十多万元的租金,所以得给我们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分期支付这么多的违约金,而原告则坚持这32万元的违约金也要在今年底之前付清,所以,因为违约金的问题暂时还没有达成最终的调解协议。
本案中,我们一直是很诚恳的,一再让步,关于负一层不能使用的问题我们也让步没有跟原告计较了,天价的违约金我们也同意支付了,但原告非得逼我们一个月多月的时间支付这么多违约金,似乎有些不近人情。所以,我们特意来求助黄法官,请您给原告方做做工作,看在我们诚意的面子上,对支付32万元违约金的时间能否宽松到半年(一年更好),如果能调解成功,那就最好不过了。
即使被告不答应放宽支付违约金的时间,也请黄法官在判决前给我们电话通知,以便我们作出最后的决定,我们都想力争调解结案。
再次感谢黄法官!
被告方代理人
广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