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崔
被告:陆
诉讼请求:
一、 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加工合同;
二、 判令被告双倍返还订金共计 元,并赔偿损失 元;
三、 由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美籍韩国人,来华经商。2007年6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委托加工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包工包料,被告为原告加工品名款号分别为NT0264、NT0249、NT0267款的半成品服装,价值共计192870元。原告先按30%向被告支付定金;交货日期为2007年6月23日。交货期超过一日,扣减总加工费的10%,交货期超过五日以上,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签约之前的6月1日,原告就已经向汇给被告7500美金,作为合同的订金。被告加工完成的只是半成品,之后,原告还需要将这些半成品继续加工成成品服装,为此,原告已经为半成品的续加工购买了部分原材料,价值约 元。
合同签订后,直至6月28日,被告仍然不能交付合同约定的半成品货物。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原告特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请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广州市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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