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货方):
乙方(代销方):
甲方授权乙方在广州市区范围内独家代理销售甲方能量水机产品,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代销区域和模式: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的广州市区(含新老八区)范围内独家销售其能量水机产品,甲方保证在上述指定区域不得自己或允许第三方另行设立任何形式的经销商、代销商、专卖店等,否则,视甲方违约。乙方负责在指定区域开拓市场、客户,甲方按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在指定区域的市场推广、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如市场策划、设计、促销、定期培训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独与乙方正在联系或开拓的客户洽谈业务,否则,视甲方违约。为简化代销模式,乙方经营开拓的所有客户不与乙方签定销售合同,而是先由乙方以传真《产品订货单》的形式向甲方订货,甲方确认后,由客户直接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即可,货款由客户直接汇入甲方帐户,甲方开具相应法漂,甲方按约定与乙方结算相关报酬。
第二条 代销商品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型号等
(一)甲方保证其产品有关质量、安全等符合国家标准。
(二)上列代销价格由双方一致确认的附件《产品代销价目表》为准,如须调整,须双方一致同意后再重新进行书面签字盖章确认。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此
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订货通知单,由甲方直接将货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规格型号等必须根据乙方的《产品订货单》为准。
(六)甲方交付的代销商品应与乙方展示给客户的产品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乙方应得的预期利润),则视甲方违约。
第三条 本合同的期限即代销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代销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与甲方签定代销合同。
第四条 甲方收到乙方《产品订货单》传真之日起应于三日内回传乙方,若三日内不予答复时,则视甲方默认承诺。代销期内,如客户要求调换或维修产品,则由甲方处理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方一年内出现延迟交付三次或拒绝交付货物三次,或拒绝交付《产品订货单》产品金额超过十万元,则视甲方违约。
第五条 代销期限终止后,未售出的代销产品的处理:如发生此种情况,则由甲方无条件收回并按代销进货价扣减相应费用。
第六条 代销商品报酬的计算方法:
乙方利润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 %收取报酬;待甲方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后的三日内,即给甲方结算报酬并扣回代垫费用,否则视甲方违约。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当天结清。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解除本协议,否则,
由甲方按照乙方已履约部分的月平均报酬计算赔偿尚未到期部分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凡甲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或视为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且由甲方按照乙方已履约部分的月平均报酬计算赔偿尚未到期部分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供货方):(签字盖章):
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代销方):
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