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函
广州市万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4日我与贵公司签订了《万城国际辅料交易中心认购书》(下称认购书),同日已支付给贵公司定金五万元。但该认购书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特别致函贵公司:
一、认购书对于出售给我的物业产权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明确约定。
贵公司出售给我的物业并非具有独立产权的商铺。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查询后,得知贵公司将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顺华街146好2层C20#号物业进行分割出售,因此,贵公司出售给我的商铺属于非独立式产权商铺,关于能否办理独立式产权商铺以及何时能够办妥其房产权证书的问题,贵公司一直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二、贵公司拒绝将交易资金进行银行监管,将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原认购书对于出售给我的商铺如何办理涂销抵押以及何时办理涂销抵押登记等重要事项没有进行约定。贵公司出售的物业即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顺华街146好2层C20#号物业,存在着巨额抵押登记,严重影响该物业交易的安全,我完全有理由怀疑,贵公司在收到我支付的购房款之后,能否及时办理出售物业的抵押登记涂销手续。因此,我要求将所有交易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即为了增强房产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买卖双方应事先选择同一家托管银行,由银行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但贵公司对此建议竟然予以拒绝。
上述问题事关重大,请贵公司慎重考虑后最迟三十日内给我明确答复,届时如果贵公司不予答复或双方不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补充协议,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因不能归责于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如我方解除认购合同,并请贵公司在收到解除通知后十日内退还全部定金。
特此函告
认购人: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