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一、请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购房意向书》合法有效;
二、请依法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同原告办理广州市202房交易登记手续和产权过户手续;
三、请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评估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9月29日,原被告签订了《二手楼购房意向书》。意向书约定,被告自愿将广州市白云区2房(权属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7087号)出售给原告,价款九十三万元,付款方式为,签订本合同时支付首期款四十六万五千元,第二期款二十二万元在银行审批后支付,尾款二十四万五千元在房屋交易手续过户到原告名下后支付。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已经于2009年10月12日支付首期款四十六万五千元,10月23日支付第二期款项二十二万元。2009年11月16日,原告发现交易房屋因被告拖欠第三人债务而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而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且被告也不知去向,无法联系。
原告认为,依据合同法第60条、第107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交易稳定秩序,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此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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