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容留卖淫罪的构成条件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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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介绍、容留卖淫罪辩护律师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部

咨询电话:139 2612 2510   雷律师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律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广场A座31楼

 

刑事案件委托律师须知:

1、委托人必须与犯罪嫌疑人系直系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人不能为其聘请律师。

2、委托人须提供亲属如下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人聘请律师,应仔细查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件,以防上当受骗。

4、委托人聘请律师,应聘请在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

 

【介绍、容留卖淫罪相关法律法规】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2]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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