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人民法院:
担保人军就红诉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担保人红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军自愿以其个人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03房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从化市人民法院
担保人: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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