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法院房产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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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答辩人(被告):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诉答辩人所有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是:

第一,原告是通过公开拍卖以不交吉的价格取得的仅是涉案房产所有权,并不包括房屋交吉以及交吉后的房屋正常使用权。

第二,原告参与竞拍时就已经明确了解到该房屋存在答辩人(一家老小六口人)在居住的客观情况。而答辩人没有其他房屋可搬,原告也未举证证实答辩人有其他房屋可供迁出,因此原告要求答辩人立即搬出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事实上,答辩人夫妻以及两个小孩、还有年迈多病的父母双亲一共六口人全部居住在涉案房屋,又没有其他任何房屋可供搬出。而且目前答辩人夫妻因为近几年经营服装出现巨额亏损而破产,债台高筑,现又处在失业状态,根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根本无力解决住房问题。

第三、原告是通过公开拍卖以不交吉的价格取得的仅是涉案房产所有权,其中,涉案房产在评估时因无法进入室内勘查,因此评估机构仅推定涉案房屋为普通装修,其评估价也是依据普通装修的标准来评估计算出来的,而事实上,答辩人是按照精装修的标准来装修涉案房屋的,装修投入约30万元。原告如果要求答辩人搬出,至少得另外支付这部分的装修费用。

鉴于上述三点,原告请求答辩人搬出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另外,原告主张的房屋使用费标准计算有错误,应该按照广州市每年颁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的标准计算房屋使用费。

综上,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关于要求答辩人立即搬出涉案房屋的主张,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请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1年  月  日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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