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申請的情形有:
1.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仲裁協議無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如: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3.已經審理裁決的案件,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4.有仲裁協議,但超過仲裁時效或者訴訟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一般不予受理。
(文章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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