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仲裁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等。當事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清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些基本情況應當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順序寫出。當事人如果委託了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還應當寫明律師或其他代理人的情況。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因為仲裁法規定,仲裁申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所以申請人在提出仲裁請求的同時,還應當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以便仲裁委員會核實與調查,及時作出裁決。


 

(文章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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