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须知
欢迎垂询广州仲裁委员会!如果您/您公司准备通过本会的仲裁向对方索赔或者解决已经出现的纠纷,请关注下列申请仲裁须知:
一、到本会仲裁,一般需要您/您公司与对方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二、同时,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仲裁协议;
(二)包含有下列内容的仲裁申请书原件:(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列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材料(附证据目录或清单);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局出具的人口信息1份(自然人);公司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五)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局出具的人口信息1份(自然人);公司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注册信息1份。
三、材料份数
(一)标的300万【含】以上:以上第(二),(三)项材料一式5份。
(二)标的300万以下:以上第(二),(三)项材料一式3份。
(三)被申请人每增加一人,则增加一份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或清单、证据材料。多个送达地址的,应当增加相应份数。
(四)若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请提交以下材料:(1)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注明"此致广州仲裁委员会并转XX法院"),并提供该法院的地址、电话等;若申请法院为外省法院的,有代理人的还须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2)仲裁申请书(复印件或原件)1份(财产保全具体事宜以相关法院要求为准)。
四、材料形式
(一)仲裁申请书
(1)请求利息,注明:①利息主张起、止日期; ②利率; ③暂计至提交仲裁请求之日的数额;
(2)请求违约金或损失(如差旅费、保全费),注明金额或参照利息请求提供详尽计算公式及截至提交仲裁申请之日已发生的金额;
(3)签名/盖章、写日期(日期为提交材料当日);
(4)仲裁申请书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或单位盖章,署上日期;
(5)申请书中所有改动须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二)授权委托书
(1)如果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提交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交其律师事务所所函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2)授权委托书须写明具体权限【不可只写"特别/一般/全权代理",避免套用诉讼格式】,写明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
(三) 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资料提交
(1)如果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须复印至同一页面,复印件须清晰,格式有效),未成年人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一份;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申请人主体变更的,须提交相关有效的变更证明一份;
(2)涉外案件: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外国法人的,其主体注册登记资料需提交公证书或认证书;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代理函需提交公证书或认证书。
(3)被申请人为个人,提交被申请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明一份;被申请人为单位,提交被申请人的注册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下载);被申请人主体变更的,提交有效变更证明一份;
(4)被申请人主体身份信息不明确的,须到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查询有效的身份/注册信息,可持本会出具的查询通知前往查询。
(四)证据材料提交
(1)提交的证据材料须制作目录,每页证据材料须连续编写页码并列入目录且须装订整齐;立案时不需要提交证据原件,但应携带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或仲裁协议的原件,以供立案审查及核对;
(2)证据清单写明页码范围并签字/盖章、写日期(日期为提交材料当日)。
(3)证据文件一般只需要复印件,但应在开庭时带原件来以备当庭质证。
(五)申请仲裁财产保全
当事人首先应自行明确管辖法院,本会依据当事人指示向相应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提请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最好提前咨询当地法院系统以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各地法院对财产保全材料的要求不尽相同,建议当事人查询法院网站或直接向法院进行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六)立案材料提交方式
提交立案材料广州地区的可以到本会立案室当面提交,外省地区可以邮寄提交(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C座14楼广州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部收,联系电话020-83287919,邮编:510100)。只要立案材料符合本会受理条件且已交费完毕,一般情况下,均可以当场办理立案手续。
五、本会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C座14楼(案件受理部)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中区14、17楼(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6楼、8楼(开庭庭室)
六、本会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立案温馨提示
一、立案材料提交顺序:
1.申请人主体资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资料(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无授权则不需要提交);3.被申请人主体资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局出具的人口信息1份/公
司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注册信息1份);
4.送达地址确认书(需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有效联系地址、本会官网可下载);
5.仲裁庭组成书(本会官网可下载);
6、仲裁申请书;
7、证据材料(需附上证据目录)每页证据材料须连续编写页码并列入目录且须装订整齐;
注:第1至7条请按照以上顺序摆放提交。
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份数提交:
1.标的300万以上的(含300万)提交5份(合议仲裁庭3份,仲裁委1份,被申请人1份);
2.标的300万以下的提交3份(独任仲裁庭1份,仲裁委1份,被申请人1份);
3.在此基础上,每多1个被申请人多1份材料,多1个送达地址多1份材料。
三、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注明"此致广州仲裁委员会并转XX法院");若申请法院为外省法院的,有代理人的还须附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原件一份。
2.仲裁申请书(复印件或原件)1份(财产保全具体事宜以相关法院要求为准)。
仲裁缴费指引
1、现场刷卡缴费:前往本会立案大厅财务室现场(含信用卡)刷卡缴费。
2、银行柜台缴费:持 “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下方指定的广州市内任意一个银行网点对公窗口缴费,缴费完毕后取得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交执收单位”一联原件必须交回立案大厅财务室。
3、微信、支付宝缴费-推荐(可选择邮寄非税电子票据):打开微信或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描 “缴款通知书”右上角二维码,即可缴费,非税电子票据可在缴费前选择是否邮寄。(如不邮寄,可在缴费次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广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大厅财务室领取(地址: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大酒店A座6楼)
4、网银、业务委托书缴费(非广州市地区的单位):
收款人:广州财政代收款
收款账号:3602000111200310189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用途一栏:填写“缴款通知书”上的编号
汇款金额 :“缴款通知书”上的合计金额
温馨提示:上述内容缺一不可,须在缴费通知书截止日期的3天前办理。如缴款账户为工行账号,需通过业务委托书缴费。
5、微信公众号缴费:搜索“广州仲裁委员会”,选择“业务办理”>“仲裁缴费”进行缴费。
附件一:广州仲裁委员会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附件二:送达示范条款:
1.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书面通讯以及仲裁机构发给任一方的仲裁文书,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相关的通知及仲裁文书均送至本合同之首页所列的各方的地址。
2.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3.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通知对方,此后相关通知及仲裁文书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否则,按原地址邮寄送达相关通知和法律文书均视为送达。
4.上述关于仲裁法律文书送达的约定,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争议未解决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