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二手车销售合同
(示范文本)
(JF-2010-7-2)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买受人,是指购买二手车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售卖人,是指出让二手车的当事人。
三、售卖人必须拥有出卖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售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对出售的车辆提供一定的质量保证和较完善的售后服务。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四、本合同有关条款下均有空白项,供当事人自行约定。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0年 月 日起使用。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售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为完成二手车销售,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 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保管
对转出本地的车辆,甲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能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20%)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
(二)车辆在交易完成前,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保管:
1.继续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甲方保管;
3.交由第三方代为保管(车辆应存放于第三方指定地点 ,并由第三方和甲、乙双方查验认可)。
(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甲方(做好签收手续),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
(四)自交付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同时, 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五)自乙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应于 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甲方;车辆使用人或保管人应于 日内将车辆交给甲方(交付地点 )。
(六)乙方自售出车辆之日起 月(或 KM)内,负责售出车辆的免费维修及售后服务。
(七)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乙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权属争议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各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三)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汽车的售后服务。
(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乙方违约的,向甲方双倍赔付定金及相应损失;甲方违约的,不得主张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三)甲方延期交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四)乙方不提供售后服务,或违反合同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的,应以汽车价款的20%赔偿甲方。
(五)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
附件:车辆基本情况表
甲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
车辆基本情况表
车辆牌号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颜 色
初次登记日期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年 月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 置 其它情况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