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07-032
天津市洗染服务收(取)衣凭证
年 月 日 NO:
衣物及质料名名 |
数量 |
洗染方式 |
金额 |
付款方式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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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
十 |
元 |
□起褶 □汗渍□色渍□油渍 □色花 □泛黄□稍色□搭色 □缺纽扣 □烫 □挂 □磨伤 □勾排丝 □极光 □少倒绒 □起球泡 □缩水 □脱线 □破损 □硬化 □修补过 □蛀洞 □霉斑 □免验 洗后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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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信用卡□ 保值□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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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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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金额 |
保值精洗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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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金额 |
交件日期 月 日 |
经手人: |
单位(盖章) 电话: 顾客姓名: 电话:
工商部门提示:请仔细阅读《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和本凭证背面的《天津市洗染服务协议》
附件:
天津市洗染服务协议
1.顾客应如实告衣物的有关情况,并将饰物、配件取下;经营者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洗染《凭证》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提。
2.顾客对双方议定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值精洗(染)”,支付不超过保值介值5%的“保值精洗(染)”费。
3.经营者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供洗染服务。
4.顾客持《凭证》取衣物。《凭证》遗失,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顾客承担。
5.顾客持《凭证》取衣物时,发现洗染质量问题,应当场与经营者确认,否则顾客自行承担责任;由于经营者责任,洗染质量未达到《标准》或致使衣物损坏的,应退还洗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衣物洗染标识有误造成洗染质量问题,顾客自行承担责任。
6.经营者丢失顾客非保值衣物,应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折旧赔偿;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参照市场价格折旧赔偿。
7.衣物逾期不取,经营者逾期不交,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8.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问题,责任方按《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及《凭证》是不可分割的,且一式三份,共同构成本合同。
10.顾客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