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建材买卖基本情况
商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品 等级 |
材质 |
颜色 |
产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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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总额:¥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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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验 收情况 |
□验收合格 □货款两清 □拒收及原因: □解决方案: |
甲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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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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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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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在签约时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商品总价的20%),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三、交货及验收
1、□乙方自提: 年 月 日到 提货。
2、□甲方送货: 年 月 日前送货至 。
乙方在接收商品时,须当场检验查收,无误的应签收;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书面确认。实木制品(实木贴面、封边、实木地板等商品)和天然石材存在自然色差及不同纹理是不可避免的。艺术玻璃图案比例、人工色差与样品略有差别,均属正常现象并非质量问题。
四、商品非质量问题换货退货
1、接收商品后 内,在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换、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装修后剩余材料(所购总数的 %以内)在商品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送货后30天内可以凭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按商品买卖合同单价全款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退货地点: 。
其中灯具、胶类、地毯,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包装完好无磨损可退货。
五、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甲方对商品实行三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商品的 “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甲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乙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建材商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质量要求的,乙方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乙方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乙方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乙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建材商品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费等损失,并承担总价款 %的违约金。
(四) 。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主办单位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当协商和调解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甲方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由市场主办单位向乙方进行先行赔付。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附则
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市场主办单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主办单位(章):
地址:
电话:
市市场监管委特别提示: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材商品买卖适用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文本仅供甲乙双方参照约定采用,需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
3、签订合同前乙方要验看甲方的证、照、环保指标的质检报告及涉及“3C”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合同应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
4、选择商品时应详细问清商品的品牌、产地、材质、价格、型号、注重甲方诚信度与售后服务口碑。
5、乙方可以登录市市场监管委官网查询下载该合同示范文本;甲方改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并以制定机关名义及文本编号印制、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