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糖料甜菜种植与收购合同
(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新疆糖料甜菜种植与收购合同
甲方(收购人):
乙方(种植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糖料甜菜的生产和收购的有关事宜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糖料甜菜种植的地点 ,种植面积
亩,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糖料甜菜的品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品种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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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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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交售期限: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因气候影响收获期的,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推迟或提前。
第四条 交货的地点、质量外观要求 验收和货款的结算办法
1.交售地点: 。
2.糖料甜菜的质量及外观要求:
糖料甜菜根块应无腐烂变质、空心、冻化、破碎 晒干萎蔫、罹病、抽苔及小于 100 克的根块,糖料甜菜根块新鲜表面呈黄白色有光度。
3.糖料甜菜切削要求,执行 DB65-597-2002 标准。
4.验收办法,以车为验收单位,在卸车时随机抽取 15-20 公斤样品,DB65-597-2002标准验收。
5.质量争议的解决办法,对质量检验存在争议的,应由双方共同抽取样品交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仲裁检验。
6.货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当场现金结算,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代扣其他款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拒收乙方的糖料甜菜,应向乙方支付拒收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不按约定数量收购糖料甜菜,造成延迟收购的,应承担不能按约定量收购部分的保管费用, 月 日至 月 日为元/吨, 月 日至 月 日为元/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交售糖料甜菜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应向甲方支付少交售糖料甜菜货款值 %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的损失,但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除外。
(2)乙方不按约定地点种植,超出约定运输距离的运费自行承担。套取其运费的,除退还运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套取运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成交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签署书面协议。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任何一方都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宇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