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交易和完成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内容可作为相关单位合同电子化采集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一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明名称: ,身份证明号码: ,
地址: ,联系电话: ,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明名称: ,身份证明号码: ,
地址: ,联系电话: ,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三、车辆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使用性质: ,
厂牌、型号: ,车身颜色: ,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码: ,
初次登记日期: ,登记证书编号: ,
表显里程: km,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检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车辆交强险至 年 月 日,
车辆商业险种类: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至 年 月,出险次数 次,累计车损金额: 元,
车辆事故情况描述(是否发生过严重撞击、泡水、火烧、发动机改动:) ,
,
车辆是否具有评估(认证)报告书: ,机构名称: ,
车辆质保期限: ,质保范围: ,
钥匙数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第二条 车辆价款和支付方式
车辆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车辆转移登记费用(人民币): 元,由 方承担。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自转移登记手续完成 日内,应再向甲方支付车价余款(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第三条 车辆交付、过户手续
一、车辆交付时间: 。
二、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备齐车辆相关材料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的合法性负责。
二、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车辆基本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对确认买受车辆可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负责。
四、双方应对其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定金双倍返还,或每天按车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定金不予返还,或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所需材料,致使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方应每天按车辆价款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因提供车辆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致使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入籍手续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改变车辆入籍地的,甲方应协助配合。
五、甲方提供的车辆基本情况不真实,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其它约定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即 市 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手车交易市场留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