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上海市节能改造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14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节能工程技术协会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二、节能服务行业专业性强,涉及诊断、设计、改造、系统集成等内容,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尽到审慎义务,力求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严密。
三、节能服务公司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前应验看节能服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四、本合同中名词的含义:
用能单位: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承担支付项目价款义务的当事人。
节能服务公司: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用能单位接受的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项目:指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节能改造服务内容。
项目价款:指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用能单位用以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款项。
节能率:报告期节能量与基准期的能源消耗量之比,即采取节能措施之后节约的能源量与未采取节能措施之前能源消费量的比值。
五、经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改造项目时,应按GB/T24915的要求执行。
六、本合同文本自发布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节能改造服务合同
(2014版)
甲方(用能单位):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节能改造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1 项目名称: 。
1.2 项目地址: 。
1.3 节能改造服务范围: 。
1.4 节能要求:□节能率 □节能量 □节能效益 。
第二条 项目工期
2.1 施工日期: 。
2.2 竣工日期: 。
第三条 项目标准
3.1 能耗基准: 。
3.2 测量与验证方法
□ 方案A:隔离改造部分:测量关键参数
□ 方案B:隔离改造部分:测量所有参数
□ 方案C:整个耗能设施
□ 方案D:经校准的模拟
□ 。
3.3 执行技术标准: 。
第四条 项目总价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价款明细另列附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
第六条 项目设计
6.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双方根据能耗统计结果及节能潜力协商确认节能改造设计方案。
6.2 双方根据方案确定待采购的主要设备和原材料的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于双方确认后开始项目的深化设计和设备的采购。
6.3 在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的,应当签订项目设计变更单。
第七条 项目实施
7.1 乙方的节能设备和原材料到达现场时间 年 月 日,双方应对设备到达现场的事实予以确认。
7.2 节能改造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指定或提供的原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工程缺陷或规格差异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向乙方作出书面确认。
7.3 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设计文件安装到位,设备稳定运行后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7.4 对竣工验收或测量与验证结果存在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检测确认。
7.5 双方约定维保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月,维保日期为 (每月/季/半年)。
7.6 甲乙双方竣工验收后,乙方应自确认签字之日起承担质保责任,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月,质保范围为 。对实施节能量分享型的节能改造项目,乙方应实施分享期内的质保服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8.1 甲方应提供节能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所需的交通、环卫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备手续。
8.2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8.3 乙方运送至甲方的设备、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在安装前负有无偿保管义务,并应提供存放场地或仓库。
8.4 在项目施工阶段,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的工作条件:
(1)进出甲方项目现场的通行证;
(2)项目场地在甲方专属区域的,甲方应提供办公和生活场所等,并负责现场保安工作;
(3)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如提供动力源、管道图纸、清理施工现场等;
(4)为利于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而合理地调整生产经营;
(5)其他必要的条件。
8.5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收到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与合同不符,应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
8.6 甲方应根据项目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保,以保证系统与设备正常运行和满足设计要求,并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8.7 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甲方应在获悉情况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对乙方检测和维保工作予以配合。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9.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节能设计方案、采购和供应相关设备,进行施工、安装和调试。
9.2 项目开工前,应将设计、施工等资料及项目计划表提交甲方。
9.3 在收到甲方确认开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甲方对设计、施工方案提出的要求或意见。
9.4 项目竣工合格验收后,乙方应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常见故障及处理措施等的免费培训。
9.5 乙方应做好分项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项目结算记录、项目竣工图,设备和系统调试记录及报告,设备和原材料合格证等的归档工作。项目结算后应移交本项目档案资料及继续运行所必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项目价款 ‰的违约金。
10.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后续进场施工的,甲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
10.3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4 如乙方提供的节能改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节能改造方案存在瑕疵,致使节能设备不能稳定运行,则甲方可要求乙方修理更换,并赔偿相应损失。
10.5 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另一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