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2006-0101
农产品订购合同
(示范文本)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2006年5月发布
农产品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
订购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名称 |
品种 |
等级 |
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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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按照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样品标准确定(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
产品包装由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二条 标的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在 年 月以前,向甲方交售 公斤。
2、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甲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产品由乙方送货到 收购点或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或代扣各种税费。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产品因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2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产品,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值 (5%~25%)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 (5%~25%)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 (1%~20%)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交售产品掺杂作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25%)的违约金。
6、乙方的包装不符合双方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包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丛珊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 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订购人(甲方)签章: 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
出卖人(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
备案机关(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