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11-054
合同编号:
天津市美容美发预付费服务合同
消费者(甲方):
经营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预付费消费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预付费消费 项目包括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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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商品 情况 |
商品名称 |
产地 |
品牌 |
规格 |
数量 |
生产日期 |
最低可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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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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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
□本店使用,地址: 。 □连锁门店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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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
□1. 消费金额: 元,(大写: 元)。 □2. 优惠幅度: 。 □3. 实际收费: 元,(大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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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 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2. 预付元 ,余款于 付清。 □3. 其他付款方式 注:甲方付清款项后,乙方应当开具收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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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商品或服务 |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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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现金 □支票 □信用卡 □银行转账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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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的应于 日前告知甲方,并做好消费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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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 解除 |
1甲方原因退卡的: □扣除甲方在此之前按原价计算的消费额,退还卡内余额。 □扣除甲方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退换卡内余额,甲方承担退卡手续费 元。 □其他: 。 2. 甲方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可向乙方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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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约定 |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在□中打“×”)。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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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合同背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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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甲方)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邮编: |
经营者(乙方)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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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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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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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应当在预付费服务前向乙方详细了解服务的种类、费用、使用方式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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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应当提供有关自己身份、健康状况方面的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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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方应当遵守乙方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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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方在接受服务时应当避免携带贵重物品或转交乙方代管,并妥善保管自己的随身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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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费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甲方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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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详细说明服务的类别、费用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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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乙方对服务的器械、设施负有保养、维护责任,并确保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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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乙方应当明确告知甲方其提供的产品有可能引发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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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存贵重物品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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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除双方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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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方消费卡遗失的,应本人及时向乙方挂失,乙方应为甲方补办新卡。因甲方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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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甲方消费卡因损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可持旧卡向乙方办理换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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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因法定节日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可采取闭店暂停营业或调整营业时间和相应课程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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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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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在交付费用后未接受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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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接受服务,应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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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在服务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在双方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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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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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缩服务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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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减少承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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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擅自增加服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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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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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方有下列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预付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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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瞒患有严重影响自己或他人安全、健康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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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违反乙方相关制度3次以上,经劝阻拒不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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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健身场所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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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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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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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余款的,只可享受首次实际付款数额相应的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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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乙方原因终止、变更消费卡使用的,应得到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购买时支付的费用扣除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全额退还卡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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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乙方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购买时支付的费用扣除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全额退还卡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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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确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和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还要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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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非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临时停电、停水等不可预知的突 发事件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乙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或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 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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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