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10-045 合同编号
天津市家庭服务合同
(员工制)
消费者(甲方)
经营者(乙方)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监制 |
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
填 写 说 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及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4、在对应项前“□”内打“√”,未列明的填入“其它”项中。
5、本合同不得翻印。
JF-2010-045 合同编号
天津市家庭服务合同(员工制)
消费者(甲方)
经营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庭服务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家庭服务内容
甲方选择符合上岗条件的乙方服务员,为其家庭提供下项服务:(在□内划√)
□一般家务;□家庭保洁;□家庭餐制作; □孕、产妇护理;□婴、幼儿护理;□照料老人;□家庭护理病人;□医院护理病人;□计时服务;□管家服务(涉外);□其他 。
具体服务内容和工作时间为 。
第二条 乙方家庭服务员情况及应满足服务的要求
性别: 年龄: 学历: 籍贯: 级别:
乙方家庭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 。
乙方家庭服务员应达到的服务要求: 。
第三条 服务地(住)址
服务场(住)所地址: 。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年(月/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⒈ 乙方家庭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日,乙方家庭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和服务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庭服务员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⒉ 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支付服务费 元/月给乙方。支付时间为 每月 日。
⒊ 签约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如无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应全额退回。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⒈ 甲方权利:
⑴ 甲方对乙方家庭服务员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⑵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庭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庭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庭服务员另行约定。
⑶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庭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非故意或自然耗损造成物品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⑷ 甲方有权合理选定家庭服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家庭服务员(①至⑦中任一项)或解除合同(⑧或⑨或⑩)。
① 乙方家庭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 乙方家庭服务员患有传染或精神性疾病的;
③ 乙方家庭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由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 乙方家庭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 乙方家庭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 乙方家庭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主观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 乙方家庭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⑧ 乙方调换 名同级别的家庭服务员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做满试用期的;
⑨ 空岗 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⑩ 。
⒉ 甲方义务:
⑴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服务内容和对乙方家庭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庭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性病人、精神病人等)。如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⑵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⑶ 甲方应尊重乙方家庭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庭服务员。不得侵犯乙方家庭服务员的个人隐私。
⑷ 甲方对乙方家庭服务员在服务期间负有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家庭服务员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乙方。服务期间内如遇乙方家庭服务员突发疾病、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和到当地派出所备案。
⑸ 甲方应向乙方家庭服务员提供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
⑹ 甲方应保证乙方家庭服务人员每月 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在休息期间内的食宿。在公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庭服务员工作的,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庭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补休。
⑺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庭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增加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服务内容,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的工作。甲方不得唆使乙方家庭服务员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家庭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⑻ 甲方应对乙方家庭服务员具体说明家庭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的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怀疑乙方家庭服务员有非法行为,须经公安部门查证处理。
⑼甲方如需续用乙方家庭服务员,应提前15日内与乙方协商续签合同事宜。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⒈ 乙方权利:
⑴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约定的相关费用。
⑵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家庭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并对甲方的投诉或家庭服务员反应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处理。
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庭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 甲方教唆乙方家庭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 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性病人或精神病人未如实告知的;
③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
④ 约定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 甲方对乙方家庭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乙方家庭服务员身心健康行为的;
⑥ 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调换家庭服务员的;
⑦ 。
⒉ 乙方义务:
⑴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具备真实身份、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和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员。
⑵ 乙方委派的家庭服务员应持有天津市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其居住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在一年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⑶ 乙方应定期了解服务员的服务情况,指导督促服务员执行合同的 各项约定。在了解服务员工作时,不得给甲方带来不必要的干扰,不得侵犯甲方的隐私。
⑷ 乙方负责家庭服务员的岗前培训、素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⑸由于乙方服务员下列行为的过失致使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①乙方服务员在服务期间,对甲方的贵重物品和私人专用品,不得擅自翻动和使用;
②乙方服务员在服务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以保护自己和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乙方服务员疏忽或违规操作,致使甲方或自身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乙方服务员不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人事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矛盾、工作或学习的内容和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④乙方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何时间、带任何人进入甲方的居住和工作、学习的地方;
⑤乙方服务员有义务向甲方交待清楚经手的经济账目;
⑥乙方服务员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
⑦乙方服务员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去向;住家服务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⑧乙方服务员在服务期间,要求辞工或返乡时,应征得甲、乙双方同意后,按相应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⑨ 。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⒈甲方与乙方服务员要和睦相处,互相遵守,彼此关心,友好互利,不得以民族、籍贯、性别、年龄、文化、智慧等情况为由歧视对方。
⒉ 乙方服务员离岗时,甲方与乙方服务员认真检查各自财务有无损坏和丢失,乙方服务员离岗后,不再为甲方承担财产损失和丢失责任。
⒊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如有疑问须及时询问。
⒋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⒈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⒉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否则,责任方应给对方赔偿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3.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服务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由于乙方服务员原因(体检不合格、甲方不满意其服务或有不良行为)而被甲方辞退,乙方应在乙方服务员被辞退之日起,在7天内重新指派服务员,否则乙方一次性按服务费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处理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⒈ 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⒉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⒊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服务地(住)址: 委托代理人:
固定电话: 单位地址:
手机: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