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14-025
合同编号: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天津市 区(县) 镇 村的 亩土地(详见附表)的承包经营权互换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天津市 区(县) 镇 村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的承包经营权互换给甲方从事 生产经营。
第二条 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最长不得超过本市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或采取 年 月 日的方式交付。
第三条 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备案,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当事人解除或变更合同,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按下述第 方式解决:
1、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因互换地块存在以下差异: ,
经协商采取以下补偿方式: 。
2. 。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提交/不提交)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
甲方(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码 |
面积 |
四至界限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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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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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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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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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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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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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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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码 |
面积 |
四至界限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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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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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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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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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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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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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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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