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20—004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
(示范文本)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农民之间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作物种子代销行为。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提交能证明主体身份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将证明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有关身份证明。
四、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为并列的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在签订本合同时,要仔细阅读,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不予适用。不予选择的则不再适用。
五、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后准确填写或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调整。
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委托方出卖人和代销方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
(示范文本)
委托方(甲方):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
代销方(乙方):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子代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作物种类 |
品种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质 量 (%)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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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度 |
净度 |
发芽率 |
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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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种子生产许可证号: 种子检疫证书号: 。
三、代销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
五、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 。
六、代销批量种子,当事人(是)(否)取样封存,封存期限为 。
七、报酬计算方法: 。
八、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种子的价款每月 日结算一次,乙方的相应报酬从代销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种子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二)已售种子达百分之 时,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代销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种子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九、代销期限终止后,剩余种子的处理方法 。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因种子质量问题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因甲方提供的种子质量不合格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种子与其他种子混合销售的,应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结算价款的,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 。
4.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 。
十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约定 。
委托方(签章): 代销方(签章捺印):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 代销许可凭证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