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3—0105
广州市家具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家具名称 |
商标 |
产地/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主材/面料 |
辅材/五金 |
边材状况 |
颜色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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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费: 元,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家具应达到《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
□ 买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 %的定金 元,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 买方自提
□ 卖方送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结构、颜色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迟延交货的,应每日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部分家具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因买方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迟延超过 日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方延迟付款的,应每日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买方违约退货或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向对方支付家具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
(四)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广州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买方(盖章):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卖方(盖章):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