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广昌 2011-002
鹅(鸭)买卖合同
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合同编号:
鹅(鸭)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卖方(甲方): 签约地点:
买方(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可另附表格)
名称 |
品种 |
养殖地 |
日龄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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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l、交付的鹅(鸭)应符合的标准: 。
2、甲方应提供乡镇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地健康证明)。
第三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 项支付价款。
1、及时结清。
2、乙方应于鹅(鸭)交付之日起 日内付清。
3、 。
第四条 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2、交付地点: 。
3、交付方式:
(1)由甲方送货到 。
(2)由乙方自行到 。
(3)其他: 。
乙方在收货时,如果发现鹅(鸭)的品种、数量、质量、日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异议,如未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鹅(鸭)品种、羽龄、质量、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换货、补足,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交付,按逾期交付鹅(鸭)的价款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按合同总额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拒收甲方货物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遇有重大疫情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致使甲方不能履约时,甲方应出具乡镇以上相关监督部门证明合同终止。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