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浙F22-0-2009-1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类 |
面积 |
四 至 界 限 |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
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_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浙F22-0-2009-2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代表):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等地共 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土地共 亩(详见下表), 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类 |
面积 |
四 至 界 限 |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
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五、其他约定
1.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 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 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签署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F22-0-2009-3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
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类 |
面积 |
四 至 界 限 |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转让价款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
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浙F22-0-2009-4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甲方(入股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镇 村 组 亩土地(详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 元。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类 |
面积 |
四 至 界 限 |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公斤(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填稻谷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大写 : )作为股权红利。
3.其他方式支付。 。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4. 。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9.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它权利和义务约定:
。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支付红利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 元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
农村经营 管理部门备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 营权时使用)
甲方(委托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
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类 |
面积 |
四 至 界 限 |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亩以 (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 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_____ 年,自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土地实现流转后,甲方按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全年合计
。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3) 支付结算方式: 。
5.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 。
二、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
2.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
3.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
三、委托权限
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其它权限: 。
四、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浙 F22-0-2009-5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时使用)
甲方(受托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 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 等 户农户在 等地承包经营、面积合计 (大写) 亩的土地,以 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七、其他约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 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
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序号 |
委托方(承包方) |
土地类型 |
坐落地名或地块名称 |
面积 (亩) |
四 至 界 限 |
委托方(承包方)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用途 |
|||
东 |
南 |
西 |
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7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
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村
申请人 (承包方) |
|
住所 |
|
联系电话 |
|
|||||||
受让方 |
|
住所 |
|
联系电话 |
|
|||||||
转让土地状况 |
坐落地名 |
四至界限 |
面积 (亩) |
地类 |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南 |
西 |
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面积 |
(大写) 亩。(小写) 亩。 |
|||||||||||
转让期限 |
转让期限为: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 |
|||||||||||
因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承包方)经家庭成员协商同意,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等地的______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方从事_____________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提出申请,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含共有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公示反馈情况 |
经办人(签章) |
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
村经济合作社(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公示(样本)
登报式样:
农户承包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 (详见本村公告栏),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本村反映。
联系电话: 。 村
年 月 日
村公开栏公示式样: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公示
本村 农户(共有人: )承包的 亩土地(土地承包合同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 )中的以下地块:
序号 |
座落地名 |
等级 |
水田 (旱地) |
面积 (亩) |
四 至 界 限 |
|||
东 |
西 |
南 |
北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申请人(承包方) 经家庭成员协商同意,将上主述 块地共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 乡 (镇) 村 农户经营,转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 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反馈。
联系电话: 。
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册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序号 |
承包方 |
受让方 |
地块名称 |
土地类型 |
土地用途 |
流转面积(亩) |
流转方法 |
流转形式 |
流转价格 (元/亩*年) |
流转日期 |
流转期限 |
备注 |
|
名称 |
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