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20-084 合同编号:
天津市农村集体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适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机械设备)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为明确出租人、承租人、保证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 机械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人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与出租人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元/月;实际使用不足一个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 日支付下月租赁费。
3.租金变动:
4.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 年 月 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交给承租人没有使用的,租赁费照常计算。
(2)机械退租时,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出租人接到书面通知并对设备进行检验,除正常损耗没有其他损坏的,予以退租;如有其他损坏,承租人赔偿损失后予以退租。
4.机械的进退场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①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人负责办理,承租人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②其他方式:
特别提醒:每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代行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收取的承包费用,不得超过本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代行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任期的剩余期限。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 租赁方式:
①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人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②其他方式: 。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将设备转让、转租、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处置。
第六条 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纳。承租人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第七条 设备验收、安装、调试与管理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由 负责。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人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③当租赁机械毁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人应按照 元的价格赔偿出租人。
第九条 技术安全要求:
第十条 担保
同意作为承租人的保证人,负责承租人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保证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承租人余下的各期租金、违约金和其它损失。
第十一条 义务和责任
1.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①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人施工要求。服从承租人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人的违章指挥。
②负责提供设备及设备操作方法,配合承租人要求提供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并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按照承租方需求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③ 。
2.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①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租人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③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④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安全使用。
⑤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保障机械正常运行。
⑥租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若出租人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人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
⑦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⑧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的,承租人应将设备恢复原状,并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设备转让、转租、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处分的,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3.承租人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人设备将延迟进场、延期使用。
4.承租人如不按期支付租赁费用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承租人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②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一切损失。
5.各方保证对从其他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该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声明及承诺
1.出租人、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出租人、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往来文件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均须用书面形式(书信、快递、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5.各方承诺以本合同首部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为有效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本合同首部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当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或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也可以是意外事件。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禁令、罢工、车祸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各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乡、街)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人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免收租金额为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免收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免收全月租金。
2.出租人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 。
3.出租人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
第十八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盖章/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乡、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留存一份。经协商,决定________(提交/不提交)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鉴证。
出租人(盖章/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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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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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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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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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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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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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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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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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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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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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盖章/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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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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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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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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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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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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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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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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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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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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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盖章/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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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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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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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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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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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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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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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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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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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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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合同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备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 证 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