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4—0113
合同编号:
广州市仙草(凉粉草)种植收购合同
甲方(收购方):
乙方(种植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仙草(凉粉草)种植收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仙草(凉粉草)的面积、种苗数量和预付款
(一)乙方种植仙草(凉粉草)水田 亩、旱地 亩,共 亩。
(二)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向乙方提供种苗 株,并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种植进行指导。
(三)甲方向乙方预付生产费用款每亩 元(一亩起),共 元;种植面积达 亩以上的甲方可提供农膜。
二、收购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收购标准及价格
一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二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三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具体收购价按照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另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一、二、三级以外部分由双方另议收购方式和价格。
结算时甲方扣除预付款和农膜费用后向乙方支付余款,如不需农膜、预付款的则按实计。
(二)结算方式: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结算方式:
1、现金结算的,甲方应在收购后 天内付给乙方;
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所有收购款应在交付后 天内转账完毕。
三、质量和检验标准
(一)质量标准
1、仙草(凉粉草)晒干(枝茎干脆易折断);
2、农药残留不超标;
3、不含沙石、草根、杂草等杂质;
4、其他要求 。
(二)检验标准、方法 。
(三)检验地点及期限 。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种植的仙草(凉粉草)全部由甲方收购,甲方于 时驻点进行收购。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约定全部供货给甲方,则按每亩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不按约定全部收购,则按每亩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对应的预付款和农膜费用。
(三)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银行账号: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银行账号: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