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3—0108
广州市蔬菜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产品名称 |
规格 |
产地 |
商标 |
等级 |
交货期限 |
数量 (公斤) |
单价 (元/公斤) |
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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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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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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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蔬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广州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双方约定标准: 。
第三条 包装要求
(一)外包装质量要求:□包装牢固 □适宜装卸运输。
1、外包装为纸箱的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规格 □净重 □等级 □产地 □商标
□采摘日期 □包装日期
□
2、外包装为 材质,应当符合 。
(二)内包装容器为 ,规格: ,包装容器应当清洁、无毒、无异味,对蔬菜产品应当具有良好保护作用。
(三)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第四条 交付方式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 提货。
(二)运输方式与费用承担: 。
(三)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货款。
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乙方交付蔬菜后,甲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货款,定金抵作货款。
第五条 验收
(一)验收内容:
1、甲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在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乙方无异议的,甲方可予以销毁。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以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二)验收地点: 。
第六条 浮动条款
乙方交付蔬菜的数量允许在合同约定数量的基础上下浮动 %,合同总价按实际交付的数量计算。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一)交货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双方可对蔬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但不得低于 元/公斤的保护价(蔬菜产品不止一种的,则分别填写保护价)。
(二)因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蔬菜及其规格、等级、产地、商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于 天内负责调换;交付蔬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于 天内负责补齐。因乙方没有按照约定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二)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交货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提货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 日仍不交货的,按合同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额 %的违约金。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收货,按该批货金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