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F-2016-0181
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
(示范文本)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乙方(家政服务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现住址:
紧急联系方式:
中介方(家政服务机构):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家庭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术语释义
甲方(雇主): 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政服务员的雇佣者。
乙方(家政服务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家庭服务技能的劳动者。
中介方(家政服务机构):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以居间人身份为雇主和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信息的家政服务组织。
第二条 服务
1.岗位:□普通家务劳动 □婴、幼儿照护 □婴幼儿教育□产妇与新生儿护理□老人照护□病人陪护□计时服务□家庭餐制作□其他:
2.地址: 。
3.服务要求:
(1)护理依赖程度(无此项服务内容的不填): %。
(2)特殊需求: 。
4.方式 : □全日住家型 □日间照料型 □计时服务型 □其它 。(请在□内打√)
5.期限(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工作时间: 。
第三条 服务员
1.服务员籍贯: 性别: 年龄: 学历: 技能级别: 培训: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一年内国家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如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非常规体检项目,乙方应给予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中介方一次性中介服务费 元(该费用为一次性收取,不退)。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要向中介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元(该费用为一次性收取,不退)。
第五条 劳务报酬
1.乙方的劳务报酬为 元/月(以每个自然月为准),乙方上岗试工期为 个工作日,试工期的劳务报酬为 元/天,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劳务报酬为 元/天,或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试工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不足月的按平均日报酬结算。
2.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为:甲方在接受服务满一个月时,足额支付乙方报酬。
第六条 工作保障
1.若提供全日住家型家政服务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法定的每天基本的睡眠及休息时间,向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病人、孕产妇、婴幼儿餐除外),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照常工作的,要给予加班补助, 加班工资按照 元/天发放,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2.为乙方(全日住家型)提供安全的居住场所,并保证不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失能者除外),当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卫生和劳保用品。
3.在服务期间,若乙方突发疾病或遇其它伤害,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若乙方外出未归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方或报警。
4.甲乙双方协商是否投保商业保险。
(1)商业保险种类:
□《家政职业责任险》。
□《家政服务员意外伤害加意外医疗险》。
□其他 。
(2)保费金额: 元,由 承担。
第七条 工作纪律
1.家政服务员禁止擅自离岗,外出应告知去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2.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遵照甲方的生活习俗,尊重甲方的宗教信仰,善待服务对象。
3.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或留宿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
4.不泄露和传播甲方家庭及其成员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八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辞退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乙方,有权要求中介方重新介绍合适的家政服务员。
(2)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扣押财产、证件或采取搜身、恐吓、殴打等侵犯乙方人身财产权利的处理方式)。
(3)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对乙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及时到中介方进行人员调换,甲方有权在《客户信息登记表》的有效期内免费调换 名家政服务员,如甲方不满意,要求继续调换的,每调换一次收手续费 元。
2.甲方义务
(1)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伤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接受服务的家庭成员人数、服务内容、工作强度、时间要求、特殊服务,并在洽谈时如实告知乙方和中介方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及精神病人。
(3)甲方不得将乙方转让给他方服务,不得拖欠乙方劳务报酬。
3.乙方权利
(1)有权按时得到劳务报酬,获得法定休息时间。
(2)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与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合同。
(3)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4.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合同约定服务。
(2)不得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介方权利与义务
(1)中介方促成、见证本合同的签订,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向中介方交纳介绍费。
(2)中介方核实甲方身份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明确甲方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评估甲方是否有雇请家政服务员的条件。
(3)中介方核实乙方身份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服务技能,评估家政服务员是否具有上岗能力。
(4)出示家政服务机构的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有纠纷,中介方应义务调解。
(6)甲方因乙方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等)而不继续使用乙方
的,中介方应重新为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家政服务员。
第九条 合同期满与解除
1.甲方提前辞退乙方或是乙方要求提前离岗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可到中介方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2.乙方离岗时,甲方与乙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
3.如家政服务员在合同期内有更换,更换的家政服务员的详细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他条款不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的,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乙方生病或突发事件除外)。
2.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应按每月劳务报酬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未如实告知对方自身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对方方有权要求立刻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且违约方无权要求守约方退还其他费用。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甲方应妥善保管古董、文房、字画、珠宝、玉器、首饰等贵重、易碎以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乙方对此类物品不负责清洁养护。
□ 对于各类家用电器,乙方不负责拆装和清洗,只负责外部清洁。
□对于高档衣物、皮具、饰品、鞋帽等,乙方不负责清洗、熨烫、保养。
□乙方不负责洗涤内裤,产妇、新生儿、婴幼儿、失去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或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二层以上(含二层)住所的玻璃外侧,乙方不负责擦洗。
□甲方要求乙方对价格昂贵的花卉果木或宠物进行照料。(甲方须自行追加投保相关险种。甲方未按上述要求投保的,乙方对上述花卉果木或宠物的丢失、伤害、死亡等免责。)
以上内容若由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的,不在免责范围内。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行业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介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内容有变更的,以“家政服务合同变更书”为准,除变更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中介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甲方、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家政服务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3.甲方、乙方信息登记表
家政服务合同变更书(格式)
经甲方、乙方、中介方三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1. 变更后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乙方的服务内容变更为 。
3. 乙方的服务场所变更为 。
4. 乙方的服务方式变更为 。
5. 中介服务费变更为 。
6. 劳务报酬变更为 。
7. 本合同第 条、第 条及第 条取消。
8. 调换家政服务员姓名: 籍贯: 性别: 年龄: 学历: 技能级别: 是否接受过培训: 。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中介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家政服务合同续订书(格式)
本次续订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中介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