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技术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2012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适用范围包括对埋设于市政道路、郊县公路及规划道路内的电力、信息、给水、排水、燃气以及热力、气体、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以及过路构筑物、综合管沟等的跟踪测量技术服务。
三、本合同所指甲方为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乙方为具有地下管线测量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单位。
四、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本合同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六、本合同文本自2012年10月27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技术服务合
(2012版)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技术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编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工程执照编号: 。
工程所属区县: 。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跟踪测量技术服务范围: 。
2.跟踪测量技术服务内容:
(1)管线类别(请在选择项中打“√”)
□ 电力 □ 信息 □ 给水 □ 排水 □ 燃气 □ 特种
□ 其他: 。
(2)管线长度: 米,根/孔数: 。
第三条 跟踪测量技术服务标准
双方约定跟踪测量技术服务的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1:500、l: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
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3.城市测量规范(CJJ/T8)
4.地下管线测绘规范(DG/TJ08-85)
5.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测量规范(DG/TJ08-86)
6.《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7.其他: 。
第四条 跟踪测量技术服务期限
跟踪测量技术服务的期限: 。
第五条 费用核算
测量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为 元(见附件1)。
第六条 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本合同总费用的 %。
2.剩余费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请在选择项中打“√” ):
□ 乙方将测量报告送检之日起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
□ 乙方交付测量报告和检验报告时,甲方付清剩余费用。
(3)其他: 。
第七条 报告交付
1.测量报告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检验报告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3.乙方交付测量报告一式 份。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在覆土前应负责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管线跟踪测量。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于工程施工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附件2所列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工程开工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规划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就施工周期、工作责任等内容进行现场确认。
4.甲方负责乙方测量队伍顺利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负责乙方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测绘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附表的复印件,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进行测量项目登记。
3.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应赴施工现场确定测量周期和工作责任等相关内容。乙方应当在测量期间及时向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报检。
4.乙方应在管线跟踪测量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将测量报告送检。
5.乙方在现场开展测量工作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测量费用的,应每天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测量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在地下管线覆土前通知乙方实施跟踪测量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提交检验报告的,应每天按照测量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实施跟踪测量,且施工现场已经覆土不能实施跟踪测量,导致补测、重测或探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测量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必须重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本合同附件:
附件1:《跟踪测量技术服务费用一览表》
附件2:《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清单》
甲方(委托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受托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附件一:跟踪测量技术服务费用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内容 |
工作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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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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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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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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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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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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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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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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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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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费用总计(大写): |
备注:计费依据可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年2月5日起执行)。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清单
项目名称: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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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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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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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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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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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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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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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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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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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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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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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