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蔬菜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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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20—008

山西省蔬菜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农民之间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蔬菜买卖行为。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提交能证明主体身份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将证明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四、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为并列的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在签订本合同时,要仔细阅读,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不予适用。

五、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后准确填写或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

山西省蔬菜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品种

规格

产地

商标

交货期限

数量(公斤)

单价(元/公斤)

金额(元)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

蔬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山西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约定标准     

第三条 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     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交付时结清。

2.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     

第五条 验收

(一)乙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甲方无异议的,乙方可予以销毁。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时,双方可对蔬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交付蔬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乙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    %的违约金。

(四)乙方逾期提货超过    天(因品种而定提货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担损失。

(五)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六)其他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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