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3—0601
广州市展销会参展合同
合同编号:
举办方(甲方):
参展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展会情况
展会名称:
展会举办地点:
展会场地总面积 平方米,拟设置展位总数 个,标准展位面积 平方米。
参展商品类别:
布展时间: 年 月 日
举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展销时间:上午 时开馆到下午 时闭馆。
第二条 展位编排
乙方的展位为 。展位编排的图纸为合同的附件。甲方负责提供展位设施的配置:每个展位配备展架 个,桌椅各 张,通讯设备: ,水电插座、风扇等其它设施 。
第三条 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展位费 元,广告费 元,保洁、安全等费用 元,合计 元。
付款方式: 。
付款时间: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确保展会顺利举办。
2.甲方应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提升展会的知名度。甲方所有宣传资料的内容需与展会名称和展会实际规模相一致,要加强对展会中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不得对展会做虚假宣传,同一展会中有多项主题时,应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随时对乙方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变更乙方已确认的展位位置和展位编号,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提供的展位面积不足,或不能按质按量提供配套设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必须取得经销本展销商品的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展销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除无条件撤展外并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转让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展位。
7.展销会展销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甲方和乙方应另签署产品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参展资格,收回展位,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2.如甲方逾期提供展位,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提供有效的证明,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以便减少对方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展会顺利举行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箱:
银行账号:
乙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箱:
银行账号: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