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F-2022-01 合同编号:
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合同
(示范文本)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制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发卡人和购卡人之间签订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发卡人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发卡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购卡人):
住所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预付卡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 预付卡基本情况
1. 预付卡名称: 。
预付卡载体/形式: 。
□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实体凭证
□虚拟凭证(电子凭证)
2. 预付卡种类(可多选)
□计次卡,使用次数 次。
□储值卡,储值金额为 元。
□时效卡,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使用范围
本预付卡可兑付商品、服务及品牌为: 。
□仅限本店使用,名称、地址: 。
□多门店通用,门店名称、地址见附件。
□无实体店,具体方式为 。
4. 预付卡期限
□该卡为记名卡,不设有效期。
□该卡为不记名卡,有效期为 年(商贸流通领域不少于3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对预付卡有效期以醒目标识标注于卡片页面;未标识的,视为无有效期限制。有效期届满后卡内仍有剩余金额、次数的,甲方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乙方 □不需 □需支付手续费 元。
甲方在非法定节假日暂停营业超过 小时的,预付卡有效期限相应顺延 天;
延期、激活、换卡的其他约定: 。
5. 使用权限
□该卡记名,仅限乙方本人使用。
□该卡不记名,可由持卡人使用。
□该卡为密码卡,设置密码使用。
□其他 。
6. 备案及信息对接情况
预付卡是否经过备案:□已备案 □尚未备案
发卡业务系统是否与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对接:□是 □否
第二条 购卡费用
1. 合同金额及支付: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购卡费用 元。支付方式:□现金 □银行卡 □支付宝 □微信 □其他 。
2. 本合同可兑付商品或服务金额优惠幅度: 。
3. 另收费项目: 。
4. 预付卡遗失、损坏需要补卡的,乙方□不需 □需 支付手续费 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承诺: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甲方及其出资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甲方应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预付卡购买、使用等信息,不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乙方就预付卡提出的询问,甲方应及时、明确答复。
3. 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供合法预收资金凭证,有权获取约定的费用。
对于记名卡,甲方应留存乙方预付卡购卡信息,不得以乙方损坏预付卡为由拒绝提供商品或服务,也不得拒绝为乙方办理补卡。
4. 甲方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预付卡备案,并与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对接。
5. 甲方应依法规范经营,确保预收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经营相关支出,对预收资金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
6. 甲方承担对乙方信息的保密义务和数据安全的保障义务,不得收集与乙方身份确认无关的其他个人信息。
7. 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仅因甲方名称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变更而不履行约定义务;
(2)以加盟店、受让商标、品牌方式等为由,规避甲方预付卡兑付义务。
8. 其他: 。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预付卡及其对应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查询消费记录,按约定妥善保管预付卡及相关信息。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3. 乙方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防范预付卡兑付风险。
4. 乙方预付卡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优惠幅度。
5.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甲方支付费用。
6. 其他: 。
第五条 重要事项须知
1. 甲方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其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信息,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甲方出现以下可能影响预付卡兑付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告示、网站和网店首页等发布公告,以及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乙方告知:
(1)终止预付卡业务;
(2)合并、停业、歇业、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变更;
(3)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4)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发生重大变更;
(5)其他影响预付卡使用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退卡退费处理
1. 15天冷静期
乙方自付款之日起有15天冷静期,在冷静期间未开卡使用消费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甲方收到退卡申请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在冷静期间已产生部分消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收到退卡申请之日起,按照 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于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乙方 □不需 □需 支付手续费 元。
2. 乙方原因导致退卡
乙方在15天冷静期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须提供原始购卡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及退卡卡号等相关信息。甲方收到退卡申请后,按照 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于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因乙方原因退卡的,乙方需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原因导致退卡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的,或因甲方变更服务地点或方式、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提高承诺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下述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1)双方约定乙方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
(2)双方约定乙方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
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
(3)双方约定乙方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4. 因甲方原因歇业或注销,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无条件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按照前述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5. 当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标准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隐瞒患有严重危及自己或他人安全、健康疾病的;
(2)严重违反甲方公示的规章制度,经劝阻拒不改正的;
(3)实施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他人健康行为的;
(4)乙方逾期支付预付卡费用,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支付的。
6. 退费方式
按 □乙方缴费原路径;□其他路径退回。对于已向银行(第三方)等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由□甲方□乙方承担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剩余预付费用[ ]%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剩余预付费用。
2. 乙方逾期未支付预付卡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或中止提供商品或服务,乙方需支付实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费用。
3. 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商品或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战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宜出现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消费情况结算费用。
5. 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特殊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重要提示:
1. 大额预付卡存在风险,请谨慎购买。
2. 发卡人发行预付卡依法应当备案。
3. 发卡人发行预付卡依法应当提供担保。
4. 购卡人需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及经营者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经确认了解无误后,再签署并交易。
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