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0版)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分为家政服务三方合同和家政服务合同,供本省家政服务当事人选择和参照使用。
2.经协商,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
补或删减。
3.签订合同时,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的选项,各方当事人约定同意的
, 在 “□ ”内打 “√ ”。
4.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
签订合同前请请仔细阅读,力求严密。需要另行约定具体条款的,须表述清楚。
5.若选择使用三方合同的,建议雇主慎重考虑是否通过购
买保险来有效降低雇主对用工期间所发生的家政服务员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风险。
6.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家政服务三方合同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服务电话:
住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丙方(家政服务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安全和方便的
原则,就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术语释义
甲方: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购买家政服务的消费者。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指依法设立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丙方:
指具有相应工种的资格证书、按照家政服务合同(协议)或约定内容提供家政服务的人员。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乙方向甲方推荐丙方,丙方为甲方提供(请在“□”内打“√
”): □一般家务(不含擦拭窗户外侧、4米以上登高等具有危险性的作业);
□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小孩;
□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
□其他服务
。
2、乙方提供的服务、管理内容为:
□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与丙方签订合同。
□其他:
。
3、服务要求 。
第三条 服务地点
________省_______ 市 ( 县 、 区 )________ 街道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方式与服务期限
1、服务方式(请在“□”内打“√
”):
□钟点制 □全日制 □住家制
2、服务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服务时间:每 , 时至 时。
第五条 费用及其支付时间
1、甲方支付丙方劳务报酬: 人民币 元/ ,支付时间: 。
2、甲方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元,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3、丙方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元,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4、支付方式。如:□现金/口支付宝/口微信/□转账/口其它
。
5、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和乙方提供丙方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证书,工作年限等。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体检单位出具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家政岗位培训及相关家政等级培训的证明。
4、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可查验丙方的居家上门服务证并评价其服务。
5、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同住成员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可能危及丙方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严重疾病信息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对其提供的信息保密。
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相关费用。
7、甲方应尊重丙方的人格和劳动,对劳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应事先提醒,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
8、甲方应为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休憩条件,对全日制和住家制家政服务人员应当给予每周 天的休息时间。
9、甲方不得强迫丙方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和可能对丙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不得谩骂、侮辱、虐待、殴打丙方。不得扣押丙方身份证、居家上门服务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
10、丙方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通知乙方。
11、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提前 天向乙方和/或丙方提出续约申请。
12、甲方对丙方负有告知、指导责任,应详细介绍非日常生活常见的或丙方此前从未接触使用过的设备设施使用方法、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的生活习惯、服务要求以及对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等。
13、在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由于甲方故意或因设施、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丙方突发意外导致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丙方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留存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2、乙方应督促丙方进行健康体检,要求丙方提供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体检单位出具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3、乙方应将丙方信息在信用信息平台上备案,并定期更新完善从业信息。
4、乙方应对丙方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管理,为丙方建立个人职业信息档案。
5、乙方应对丙方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定期回访了解丙方的服务情况。
6、乙方不得扣押丙方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
7、乙方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家政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对于甲方或丙方的投诉、反映的情况,乙方应当向甲方或丙方了解、
核实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8、被甲方预约选定的服务员因故不能如期上岗,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变更的,由甲方重新选定服务人员;甲方拒绝变更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 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有人格和劳动受尊重的权利。
2、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和可能对丙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服务。
3、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和乙方说明从业经历、服务技能、健康状况以及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
4、开展家政服务时,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出示居家上门服务证。
5、丙方在服务时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
6、丙方不得谩骂、侮辱、虐待、殴打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不得偷盗、骗取或者故意毁损甲方的财物;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等相关隐私信息。
7、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私自带他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地点。
8、丙方因故不能提供服务的,应提前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9、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遇到甲方(或甲方的其他家庭成员)发生人身伤害或是疾病发作以及意外事件等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并立即联系通知甲方的其他家庭成员(或甲方)和相关部门,避免损害的扩大。
10、丙方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本合同;丙方有权按时得到合同约定的劳务报酬;有权得到约定的全休时间,若甲方不能保证时,或要求丙方放弃约定的全休时间,且丙方同意提供家政服务时,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加班服务费。
11、丙方有权保护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失造成丙方伤害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或非丙方原因发生服务对象意外状况,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12、因丙方突发如感冒、手足口病等急性短期传染病,经甲方评估后准予丙方继续服务且丙方有继续服务能力的,丙方应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下继续为甲方服务,丙方自行承担医疗费;如丙方因此不得不中断服务的,甲方应按实结清薪资并告知乙方另行推荐新的服务人员,本合同即行终止;若经甲方准许让丙方带病继续服务而导致甲方或其他家庭成员被传染,丙方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双方各自承担医疗费。
13、甲方应自行妥善保管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丙方不负责打扫、清理甲方的古董及贵重摆件。
第九条 保险及责任承担
1、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或具有雇主责任险功能的相关保险,费用由 承担。具体保额、保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乙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
打勾无效)为□甲方、□丙方(请在 “□”内打 “√”)办理家政服务有关保险,费用由 承担。具体保额、保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丙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 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人员意外综合保险,费用由 方承担。具体保额、保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其他两方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乙方对此有过错的,应承担其过错范围内的责任:
(1)丙方、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精神疾病等危及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且未如实告知或新发现的;
(2)甲方或丙方中,任意一方存在谩骂、侮辱、虐待、殴打等严重损害另一方身心健康行为的;
(3)甲方强迫丙方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或可能对丙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的;
(4)丙方自行或教唆他人盗窃、骗取或者故意损毁甲方财物、泄露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隐私的。
2、丙方因突发疾病等非过错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按实结算劳务费用。如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推荐新的服务人员。
3、合同到期,各方若无续签,则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十条情形外,任何一方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协商解决,如违约造成损失,遭受损失的一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无正当事由逾期支付费用的,每超过1天按应付费用的万分之 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期内,如出现丙方提前离职情形的,乙方应在丙方离职后 小时(原则上不得超主过 小时)内重新向甲方推荐家政服务员。若乙方未能向甲方成功推荐令甲方满意的新的家政服务员的,甲方有权根据其尚未接受服务的期限占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期限的比例,要求乙方返还已付中介服务费用。
4、在服务期间因甲方过错造成丙方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丙方在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疾病、发生意外事件时,甲方未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造成损害扩大的,增加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丙方过错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或者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赔偿.若乙方存在隐瞒丙方不良履历信息,或乙方存在其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行为的,就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根据其过错程
度,在相应比例围内与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条款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的,可由各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属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或向有关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 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服务电话:
住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安全和方便的原则,就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术语释义
甲方:是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购买家政服务的消费者。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指依法设立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乙方向甲方委派家政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请在“□”内
打“√”)
□一般家务(不含擦拭窗户外侧、4米以上登高等具有危险性的作业);
□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 □照料小孩;
□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
□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地点
_______省______市(县、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时间:每 ,____时至______时。
4、服务方式(请在 “□”内打“√”):
□钟点制 □全日制 □住家制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费用收取
甲方向乙方支付家政服务费:人民币
元/
结算方式:
□月付 □季付 □年付 □其他: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口支付宝/口微信/口其它
支付时间:
若相关费用由乙方所委派的家政服务人员代为收取的,乙方所委派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向甲方出具加盖乙方财务印章的正式收款收据。
2、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为:
3、其他 (如有,请注明,如食宿情况)
。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权合理选定家政服务员,在家政服务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2)对乙方所委派的家政服务员的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费用由甲方先行承担,体检合格的,体检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支付;如要求增加非常规体检项目,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合同约定无关的活动。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可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家政服务员患有疾病(如法定传染病、严重精神病等)不能工作或可能影响到甲方健康的;
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服务人员或乙方所委派的服务人员擅自让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③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侮辱甲方或甲方家庭成员行为的;
④因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较大人身财产损失的;
⑤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的;
⑥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岗的(家政服务员自身原因非甲方原因造成);
⑦家政服务员有其他违法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⑧其他: 。
2、甲方义务
(1)在签订合同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乙方必要的个人信息和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工作安全有关的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法定传染病
人、严重精神病人,家中是否存在易损贵重物品或安全隐患),以上内容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2)为乙方家政服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安全提醒。
(3)不得给乙方家政服务员随意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如需增加,应与乙方协商,报酬另议。
(4)保障乙方家政服务员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个人隐私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服务方式为住家制的还应当提供居住场所。如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疾病或意外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救治措施;若乙方所委派的家政服务员外出未归或失联,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通知乙方;若乙方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应及时通知乙方。
(5)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周 天(每天 小时)的休息,或每天合理的休息时间;国家法定年节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照常工作的,要给予加班服务费,加班服务费按照□ 元/ 天 (小时)□参照国家法定加班标准发放,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6)妥善保管家中财物和贵重物品。
(7)不得扣押乙方家政服务员财产、证件、资格证明或采取搜身、恐吓、殴打等行为侵犯乙方家政服务员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
(8)遵守家政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配合乙方的管理。
(9)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调换乙方员工时,甲方须陪同乙方员工到乙方所在地进行事务交接。合同期满前,甲方若续用乙方员工,应提前10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10)其他约定: 。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情况或核实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2)被甲方预约选定的服务员因故不能如期上岗,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变更的,由□甲方□乙方重新选定服务人员;甲方拒绝变更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可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服务场所中有法定传染病人、严重精神病人等未如实告知乙方,或未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安全提醒的,并威胁到乙方家政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
③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足额劳务费的;
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乙方家政服务员身心健康情形的,或乙方家政服务员在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疾病、发生意外事件时,未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造成损害扩大的;
⑥其他: 。
2、乙方义务
(1)应为甲方委派信息真实、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
(2) 应根据甲方需要及实际经济能力、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签订合同前应配合甲方查阅资质文书,告知服务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
(3)指导家政服务员为甲方完成约定的服务。
(4)安排的家政服务员应经过培训,并对其进行过程管理、服务指导和监督,接受甲方投诉并妥善处理。
(5)家政服务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不公正待遇, 或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疾病,或发生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应做好和甲方的沟通协调工作,依法维护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
(6)家政服务员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要求家政服务员遇到甲方(或甲方的其他家庭成员)发生人身伤害或是疾病发作以及意外事件等情形时,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并立即联系通知甲方的其他家庭成员(或甲方)和相关部门,避免损害的扩大。
(7)保障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的信息安全和隐私。
(8)遵守家政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9)其他约定: 。
第六条 保险及责任承担
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费用由 承担。具体险种、保额、保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1、合同到期,双方无续签,合同自动解除.如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甲方应提前 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拟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3、其他约定双方可解除合同的情况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与对方协商解决,如违约造成损失,遭受损失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无正当事由逾期支付乙方费用的,每超过1天按应付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3、甲方因乙方家政服务员原因而不能继续接受原家政服务员的服务的,乙方应接到甲方要求更换家政服务员的通知之日
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小时)内重新提供家政服务员,否则,每逾期 1天按
元/人/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原家政人员离岗后新家政人员到岗前的期间应当停计服务费。
4、在服务期间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家政服务员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和家政服务员有权对甲方进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家政服务员在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疾病、发生意外事件时,
甲方未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造成损害扩大的,增加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因乙方所委派的家政服务员职务行为之外的侵权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员的侵权法律责任,乙方应协助处理。
6、乙方应对其家政服务员因职务行为或与职务行为密切相关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先行予以赔偿,然后再视事由情况,根据其内部合同决定是否对家政服务员进行追偿。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属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或向有关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及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应另以书面形式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违背之处,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