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21–XXXX
合同编号:
广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单位(甲方):
物业服务人(乙方):
物业项目名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
二0二一年二月
广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邮箱: ;
邮编: ;
地址: 。
物业服务人(乙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邮箱: ;
邮编: ;
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应义务。
第一章 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
物业项目类型: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
物业项目坐落位置: ;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 ;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物业项目构成》《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附后(详见附件1~3)。
第二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现场查验结果,形成查验记录,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整改。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或者 承担。
第三条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查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清单、排水管网平面图、买卖合同复印件,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五)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后,及时向乙方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方与乙方应当对交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签署书面物业交接记录。物业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物业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甲方与乙方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分期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第五条 甲方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在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承接查验资料。承接查验资料应当包括临时管理规约、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等。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建档保存。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免费查询。
第六条 甲方交付使用的物业应当符合国家、本省、本市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专有部分的保修责任。因甲方工程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向相关业主解释,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七条 甲方应当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及时交还物业服务企业用房。
第三章 物业服务的内容与质量
第八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物业综合性管理服务;
(二)房屋天面、外墙等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电梯、消防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和协助疫情防控、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疏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
(五)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和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车位经营的协助管理;
(八)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
(九)装饰装修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十)物业账目等档案资料管理。
(十一)制定火灾、台风、暴雨、重大卫生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处置或协助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应责任。建立本物业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分类投放;监督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帐,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实行小区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乙方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对生活垃圾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责任作出相应约定,督促保洁员协助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第十条 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甲方应当将施工单位移交的《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提供给乙方。乙方应按照《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安排人员对玻璃幕墙进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隐患报告、跟进处理等相关工作,并对所安排的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培训;
2.制定玻璃幕墙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围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解除围蔽等安全防护措施;
3.加强对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不得随意拆卸玻璃幕墙上的材料,不得添加影响玻璃幕墙安全性能的构件,不得增加玻璃幕墙的附件荷载;
4.按照《广州市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定期对玻璃幕墙进行检查;
5.出现《广州市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出情形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6. 。
若乙方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应书面提醒甲方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以保障幕墙安全。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管理委托协议。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参照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规范(市地方标准),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详见附件4)。
第十二条 乙方可以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但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和养护。乙方不得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 全体业主、部分业主或单个业主可以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相关事宜由委托人与乙方另行商定。
第四章 物业服务的费用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乙方应当按照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标准,参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现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的有效联动,实现质价相符。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支付。乙方包干使用,并享有盈余或者承担亏损。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垃圾分类的相关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上述范围使用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二)酬金制。
1.乙方按专有部分面积向业主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由业主享有结余或者承担不足。具体预收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2.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乙方酬金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 %或 元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3.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垃圾分类的相关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物业服务支出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所有,可用于抵扣业主所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年度结算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按 方式处理。因不可预计的突发原因导致物业服务无法正常开展,需要实施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以外项目的,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约定执行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费的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答复。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采取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且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七条 属于同一个物业服务区域但分期开发的,如各期物业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同,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机动车车位由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车位属于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所有的,由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 (每月/每季/其他)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共有收入中扣除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标准。
第十九条 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方式和标准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条 依法变更物业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物业用途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住宅小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不高于本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教育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医院、卫生院(站)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执行分摊工作的,应当按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向业主公开公共水电用量、单价、金额等情况,按照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实际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不得将下列费用列入分摊:乙方办公、生活的自用水电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停车场、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的水电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喜庆、宣传、文体、装饰等公共活动的水电费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业主、业主大会对分摊情况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当及时答复或协助供水单位、供电单位及时答复。
第二十二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处理等专营服务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周转金、保证金等费用,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与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乙方不得以欠缴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与乙方相关的原因为由,擅自中断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和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
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当自签署物业交付文件之日起,按照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交纳前期物业服务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物业的,业主应当自建设单位通知其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次月起,按照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前期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的也应支付物业服务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福利设施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 (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物业服务费,具体采用 (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托收协议并根据托收金融机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作出减免承诺或者约定。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照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同类型物业的收费标准全额交纳: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出售但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
(三)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车位、公共服务设施等物业。
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或者利用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做车位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应当予以出租,并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后,将车位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车位属于甲方所有的,租金收益(含临时停车收入)归甲方所有,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车位租金,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的,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向乙方支付车位租金。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 (每月/每季/其他)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车位的经营管理协议。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租金收益(含临时停车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乙方代表全体业主经营管理,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车位租金。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 (每月/每季/其他)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
车位租金 (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车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具体采用 (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
自有产权车位不需交纳车位租金。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不得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车位租金。
第二十七条 甲方或者受委托进行管理的乙方应当与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车位租赁服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需要进行车辆保管服务的,车位使用人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保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利义务。乙方应当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每次停车服务结束时,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代收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会所归 (甲方/全体业主/其他)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会所经营收入的 %或 元提取经营管理费用。乙方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向使用人收取费用,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利用 长期停放车辆,利用 临时停放车辆;
2.利用 长期开展经营,利用 临时开展经营;
3.利用 刊登广告;
4.利用 ;
5.利用 。
乙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确定、公示收费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费用标准,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以另行与乙方签订相关的经营管理协议。
第三十条 委托乙方管理业主共有资金的,乙方应当开立一个专户管理业主共有资金,与乙方其他资金分开管理,账户名称是 (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名称),帐号是 。乙方应当将全部业主共有资金存入该账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和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制作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共有资金的会计资料。
乙方应当向业主每季度公开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对共有资金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答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应当依法配合。
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业主共有资金的,乙方应当自业主大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属于业主所有的共有资金转入业主委员会开立的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业主共有资金专户。
第三十一条 乙方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入,在扣除乙方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用于物业管理的下列支出:
1.补充维修资金;
2.由乙方承担之外的其他服务于业主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依法新建、更新、更换、改造费用以及专项财产保险。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4.乙方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
5.对共有资金的审计费用;
6.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支出。
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公共收入的 %或 元提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应当根据客观实际合理确定,提取的费用可随着经营状况相应变动,并通过补充协议或其他合法方式加以明确。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乙方可以制定共有资金使用规则或者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决定后使用共有资金。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开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1.在楼宇的大堂或者入口处张贴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电话;
2.在收费地点张贴企业营业执照、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方式;
3.在电梯内张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4.在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安防、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牌和应急处置联系电话等;
5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履行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6.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在显著位置张贴应当向业主公布的其他信息。
乙方应当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改进物业服务。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支持、配合党组织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支持、配合各级各部门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的宣传、培训、调研、矛盾调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应当支持、配合消防灭火、医疗抢救、疫情防控、垃圾分类、创文创卫、出租屋管理等等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甲、乙方应当支持建立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数据库,并按照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的规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火灾、水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安全事故以及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抢险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整改措施;属于业主责任的,乙方应当督促、组织业主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整改措施;属于政府或专营服务单位责任的,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营服务单位报告,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第三十五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单位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接受乙方现场检查;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及时公告施工方案和施工期限。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单位、乙方应当尽可能减少影响,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以及临迁的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负责物业专有部分的日常检查、维护养护、修缮治理,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承担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避免危害他人安全或者破坏环境卫生。
乙方应当采取排查隐患、整治危险、设立警示标志、设置围蔽设施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的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依法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但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乙方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开展相关工作时,可要求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给予配合。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强制性标准、临时管理规约等,实施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采取劝阻、制止、 等措施制止。无效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乙方发现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租赁房屋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醒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办理。
第三十八条 因房屋建设质量问题出现渗水,房屋保修期限未届满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房屋保修期限届满后出现渗水影响相邻房屋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为业主处理渗水纠纷提供协助。责任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由乙方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渗水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所需费用在维修资金或者共有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九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的预防性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侵占物业维修资金。
第四十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方式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分摊费用:
(一)属于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属于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属于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属于车位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与车位存在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车位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上述(一)至(四)款情况外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甲方尚未售出的物业的,甲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四十一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资金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规定另行筹集、通过其它合法渠道落实,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费用的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5。
第八章 合同期限和到期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不能如期接管本物业服务区域,则乙方自接管后开始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义务。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本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与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乙方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十五条 乙方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不定期合同的;其他法定解除的情形。
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双方解除合同前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业主、物业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服务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本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甲方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应当按照 元/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得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请求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与乙方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或者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按规定整改,负责据实赔偿。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乙方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或者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由乙方按规定整改,负责据实赔偿。
乙方损害、擅自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等其他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第五十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或者发生可能对业主利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止供应水、电、气等或者停止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的;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因未通过业主大会同意从而未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其他经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策从而造成的失误;
5. 。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违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业主、物业使用人不配合、借故阻挠相关工作,造成全体业主共同损失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乙方可采取合法的催缴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业主出租、出借物业时,应当将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事项告知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应当将物业出租、出借物业的情况及时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与乙方结清物业服务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结清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依法调整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费用标准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 乙方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合同信息。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十四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甲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方式将本合同中涉及物业买受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向物业买受人作出充分说明。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未将本合同作为附件的,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收费标准执行。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由甲方承担。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以本合同明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为准,双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明确的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函件的视为已经送达,相关责任由对方承担。本合同明确的联系方式也是解决纠纷时送达各类诉讼材料的地址,因拒收、查无此人、地址不详、无法发送等原因未能收取的,视为已经送达。
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已交付房屋为收件地址。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买卖合同上载明的通信地址为联络地址。业主与乙方另有约定通信地址的,以业主发出的最后一份约定为准。业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乙方向其中任何一自然人送达函件即视为对其他自然人送达函件。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或者委托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物业项目构成
3.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5.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2:物业项目构成
物业类型 |
幢数(幢) |
单元数(套)/个数(个)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权属 |
备注 |
多层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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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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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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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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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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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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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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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下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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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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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物业项目共用部位
1.屋顶(天台);
2.户外墙面;
3.房屋基础、承重、主体结构等基本结构部分;
4.公共门厅、大堂、走廊、通道、楼梯、电梯井等公共通行部分;
5.架空层、设备层、设备间、避难层等结构部分 平方米;
6.人防工程 平方米;
7.传达室 平方米;
8.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
9.共用道路 平方米;
10.共用绿地 平方米;
11.共用场所 平方米;
12. ;
13. ;
14. ;
15. 。
物业项目共用设施设备
1.电梯 部;
2.供水管 、排水管 、水箱 个、水泵 个;
3雨水井 个、污水井 个、化粪池 个、垃圾中转站 个;
4.煤气(天燃气)管道 、共用天线 ;
5.信报箱 个;
6.公共照明设施 ;
7.监控设施 ;
8.消防设施 ;
9.避雷设施 ;
10.沟 、渠 ;
11.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 ;
12.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 平方米;
13. ;
14. ;
15. 。
备注:1.如业主共有部分办理了确权手续,则以确权资料为准。
2.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也应当认定为业主共有部分。
附件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本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基础服务(客户服务、安全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服务、装饰装修服务、综合管理)、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预案、节能降耗、信息技术、特约服务等内容。
1.基础服务
1.1 客户服务。
1.1.1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提供特约服务时,根据服务需要与业户另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每年公布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1.1.2 业户入住服务。有健全的业户入住信息档案制度。为业户办理入住手续。建立并专人负责管理业户入住信息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信息。业户信息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相应资料。为业户提供物业咨询服务。告知物业服务联系方式,建立意见反馈途径。
1.1.3 报事报修。有健全的业户求助、建议、问询和维修等报事报修响应反馈制度;建立并妥善保管报事报修档案;报事报修记录包含报事报修时间、报事报修事项、响应反馈时间、急修到场时间、维修情况、回访等内容;说明维修责任的,在报事报修记录中载明。设置并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接到报事报修信息后,在4个小时内响应并反馈;急修在30分钟内到场处理。对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其他情况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和业户约定的时间完成服务请求工作。
报事报修响应反馈及时率(每月或每年报事报修响应反馈及时的次数/每月或每年报事报修的总次数X100%) (≥95%/90%/80%/其他)。
急修到场及时率(每月或每年急修到场及时的次数/每月或每年急修的总次数X100%) (≥95%/90%/80%/其他)。
1.1.4 投诉处理。有健全的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并妥善保管投诉档案。投诉记录包含有投诉时间、投诉事项、反馈时间、处理结果、回访等内容;属于非责任性投诉的,在投诉记录中载明。应建立投诉渠道,并公布投诉的联系方式。接到业户投诉后,及时记录投诉事项;需到现场处理的,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接到业户投诉后应在4个小时内(工作时间)向业户反馈处理情况;属于责任性投诉的,及时与投诉人沟通反馈进行整改,视情况制定预防纠正措施,改善服务品质;属于非责任性投诉的,向投诉人说明责任范围并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协助。对投诉事项及处理结果登记存档。
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每月或每年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的次数/每月或每年投诉的总次数X100%) (≥95%/90%/80%/其他)。
1.1.5 业户意见征询。有健全的业户意见征询制度。建立并妥善保管业户意见征询档案。物业服务需求调查及跟进处理宜采取座谈会、上门走访、网上调查等方式,征询业户对物业服务的意见、需求,对合理的建议、意见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每年至少1次向业户进行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调查数量为业户总户数的10%以上;对物业服务满意情况设定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调查结果向全体业户公布。
物业服务满意率(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基本满意+满意+很满意的人数/对物业服务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进行征询的人数X100%) (90%/80%/75%/其他)。
1.1.6 客户关系。选择适当的方式与业户沟通,听取业户意见。业户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上门走访、前台接待、电话、网络、APP、张贴通知、座谈会、社区文化活动、满意率调查等方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业户信息,建立业户信息查阅授权与审批制度,业户信息和资料保密,未经业户同意不擅作他用。定期向业户公布物业服务的工作情况,涉及业户公共服务、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事项,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宇大堂或出入口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对突发性停水停电应及时向业户进行通报;可预知的全部或局部停水停电,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受影响的业户,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和预计的恢复供水供电时间。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节日装饰布置活动,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建立并妥善保管社区文化活动档案,每次活动应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活动的策划、准备、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社区文化活动应有记录、总结、相关资料齐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服务、公益性宣传等相关活动。
定期公布服务情况 (≥每月1次/每季度1次/每半年1次/其他)。
社区活动 (每年6次/每年4次/每年2次/其他)。
节日装饰布置 (每年4次/每年3次/每年2次/其他)。
1.2 安全服务。
1.2.1 秩序维护。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建立并妥善保管秩序维护档案。将住宅小区的保安业务委托给保安服务公司的,签订规范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每年不少于1次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对保安员进行考核。保安员上岗着统一配置的保安员服装,佩带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有保安员24小时在岗值班。登记、查验出入住宅小区的来访人员、车辆和物品。每日定时或者不定时对住宅小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有破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隐患时,及时劝阻、制止;不接受劝阻、制止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区域指楼宇天台、停车场、出入口、外围死角及监控未覆盖易发生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区域;重点部位指发电房、变配房、资料室、外围商铺及易燃易爆场所。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发生在住宅小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在管理区域显著位置每月定期向业户张贴宣传高空抛掷物的危害性。
保安员培训时间 (≥每年60小时/每年50小时/每年40小时/其他)。
保安员考核频次 (每年3次/每年2次/每年1次/其他)。
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查频次 (≥每日2次/每日1次/其他)。
治安案件发生次数 (≤每年2次/每年3次/每年4次/其他)。
1.2.2 消防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建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有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每班2人。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每月至少开展1次物业服务人员灭火、救生技能训练,每年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至少进行1次以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发现业户有危及消防安全行为和隐患时,及时劝阻、制止;不接受劝阻、制止的,及时报告消防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发生火情时,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拨打119火警电话,组织安全疏散,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凡使用动用明火作业的,应由专业人员实施。在住宅小区内举办超过1000人以上的社区活动时,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制定消防和应急预案,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设施台账,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
1.2.3 停车场管理。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停车场管理方案;建立并妥善长期保存车辆信息档案。依法经营停车场,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停车场名称、营业执照、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信息。规范设置停车场标示牌,设置交通标志、划定交通标线和泊位标线,对停车泊位实施编号管理。标明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停车场张贴安全停车的警示标语,停车场内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设备完好。保持停车场内消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按照GAT992-2012、GAT1211-2014安全技术防范标准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车牌识别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保障其安全运行。
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用电设备、线路符合DBJ/T-15-150-2018及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涉及在人防工程内加装)技术要求,保证用电安全和人防工程防护结构完好。停车场内发生车辆碰撞或损毁等事故时,及时进行疏导,为车主提供必要的协助。自行车规范集中停放及充电,禁止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人防工程等区域停放及充电。
1.3 保洁服务
1.3.1 管理制度。健全保洁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保洁服务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管道疏通及化粪池清理管理制度、白蚁防治及除“四害”管理制度。健全保洁岗位责任制度和保洁员管理制度。将住宅小区的保洁业务委托给保洁服务公司的,签订规范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建立并妥善保管保洁服务档案资料。
1.3.2 保洁员。根据保洁服务岗位需要,每年不少于1次对保洁员进行保洁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要求保洁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洁岗前培训。包括:工具使用、药物应用、服务技巧等。保洁员上岗应着物业服务企业或保洁公司统一配置的服装。
1.3.3 基础要求。按时保洁,垃圾日清,定期灭害。确保住宅小区整洁干净,路面、明沟无明显可见垃圾,水景水体洁净,无异味,玻璃洁净无明显积尘。协调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卫生防疫工作,对业户做好卫生防疫的宣传工作。
1.3.4 服务等级标准
1.3.4.1 日常保洁服务等级及标准
大堂区域:大堂及候梯厅清扫、拖洗地面 (每日≥2次,保持干净整洁,目视无污迹、无垃圾杂物/每日≥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无明显垃圾杂物/其他)。
擦拭玻璃 (3米以下每周≥1次;3米以上每季度≥1次,目视无污迹、无积尘/3米以下每月≥2次;3米以上每半年≥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无明显积尘/其他)。
信报箱除灰、除尘 (每日≥1次,目视无污迹、无积尘/每周≥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无明显积尘/每月≥2次,目视无明显污迹、无明显积尘/其他)。
2米以下灯具除尘、除污渍 (每周≥1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每月≥2次,目视无明显污迹/其他)。
高位吊灯、水晶灯除尘、除污渍 (每年≥1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每两年≥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其他)。
楼道区域:楼道、楼梯清扫、拖洗 (每周清扫≥2次;每月拖洗≥2次,目视无污迹、无垃圾杂物/每周清扫≥1次;每月拖洗≥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无明显垃圾杂物/每周清扫≥1次;每季度拖洗≥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无明显垃圾杂物/其他)。
扶手除尘、擦拭 (电梯楼道每月扶手≥2次;非电梯楼道扶手每日≥1次,目视整洁干净/电梯楼道扶手每月≥1次;非电梯楼道扶手每日≥1次,目视无明显灰尘/电梯楼道扶手每季度≥2次;非电梯楼道扶手每月≥2次,目视无明显灰尘/其他)。
楼道公共窗(内侧)清洁窗框、刮拭窗玻璃 (电梯楼道公共窗每月≥2次,楼梯窗每月≥1次;非电梯楼道公共窗和楼梯窗每周≥1次,目视无灰尘、呈本色/电梯楼道公共窗每月≥1次,楼梯窗每月≥1次;非电梯楼道公共窗和楼梯窗每月≥2次,目视无明显灰尘/电梯楼道公共窗每月≥1次,楼梯窗每两月≥1次;非电梯楼道公共窗和楼梯窗每月≥1次,目视无明显灰尘/其他)。
天花墙身区域:天花、墙身除尘、除蛛网 (每季度≥1次,目视无污迹、无蜘蛛网、无乱涂乱画/每半年≥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无明显蜘蛛网,无明显乱涂乱画/其他)。
天面平台:天面清扫垃圾、杂物 (每周≥1次,目视无青苔、无纸屑烟头、无堆放垃圾杂物/每月≥1次,目视无堆放垃圾杂物/其他)。
清理下水道、排水口;擦拭护栏;冲洗平台 (每周≥1次,目视无青苔、无纸屑烟头、无堆放垃圾杂物/每月≥1次,目视无堆放垃圾杂物/其他)。
电梯区域:擦拭轿厢门、内壁、饰板 (每日≥2次,目视表面光亮、无污迹、无灰尘/每日≥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无明显灰尘/其他)。
扫、拖轿厢地面;地毯除尘 (每日≥2次,目视干净整洁、有光泽、无垃圾、无杂物、无污迹/每日≥2次,目视无明显杂物、无明显污迹/每日≥1次,目视无明显杂物、无明显污迹/其他)。
擦拭面板、按钮 (每日≥2次,目视无积尘、无污迹/每日≥2次,目视无明显积尘、无明显污迹/每日≥1次,目视无明显积尘、无明显污迹/其他)。
清洁天花板、排风口百叶、摄像头及照明设施 (每月≥1次,目视无积尘、污迹,出风口周边无水渍/每两月≥1次,目视无明显污垢/每季度≥1次,目视无明显污垢/其他)。
清扫门轨,清除杂物 (每两周≥1次,目视无杂物/每月≥1次,目视无明显杂物/其他)。
道路、广场及共用设施:道路、广场清扫地面、主干道路面 (每日≥2次,目视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每日≥1次,目视无明显积水、无明显垃圾杂物/其他)。
道路、广场雨后保洁清理路面、清扫道路积水 (4小时内清扫主干道路积水,8小时内清扫其他部位积水,目视道路洁净、通畅、无大面积积水/6小时内清扫主干道路积水,8小时内清扫其他部位积水,目视道路通畅、无明显大面积积水/8小时内清扫主干道路积水,12小时内清扫其他部位积水,目视道路通畅、无明显大面积积水/其他)。
雨棚清扫垃圾、杂物,冲洗玻璃雨棚 (每季度≥1次,目视无杂物/每半年≥1次,目视无明显杂物/其他)。
宣传栏、健身设施及其它共用设施擦拭 (每周≥1次,保持干净、目视表面无积尘、无污迹/每两周≥1次,目视表面无明显积尘、无明显污迹/每月≥1次,目视表面无明显积尘/其他)。
户外公共灯具擦拭 (3米以上每季度≥1次;3米以下每月≥1次,目视无污迹、无蚊虫堆积/3米以上每半年≥1次;3米以下每季度≥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3米以上每年≥1次;3米以下每半年≥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其他)。
不锈钢设施清尘除污 (每月≥1次,目视洁净/每季度≥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每半年≥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其他)。
消毒活动设备设施 (每月≥1次;病菌高发期每日≥2次/其他)。
公用卫生间清洁洗手台、便池、马桶、镜子,擦拭挡板 (每日≥2次,目视台面无积水,镜面无污迹、无异味/每日≥1次,无明显异味/其他)。
停车场、车库:清扫停车场、车库地面 (每日≥1次/每日≥2次/其他)。
擦拭标识牌、道闸、闸机、凸面镜、沟渠 (每周≥1次/每月≥2次/每月≥1次/其他)。
消防管道、风管及照明灯具等高位设施除尘 (每季度≥1次,目视无蜘蛛网/每半年≥1次,目视无明显蜘蛛网/每年≥1次,目视无明显蜘蛛网/其他)。
水景保洁:打捞水面,清理池底 (每日打捞水面1次;每月保洁池底1次,目视无沉淀物、水质不浑浊、无杂物/每周打捞水面1次;每季度保洁池底1次,目视无明显杂物/每周打捞水面1次;每半年保洁池底1次,目视无明显杂物/其他)。
水质净化、消毒每年≥1次,净化、消毒处理,保持水质洁净。
园林小品:保洁擦拭 (每月≥1次,目视无污迹、无青苔/每季度≥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每半年≥1次,目视无明显污迹/其他)。
1.3.4.2 石材保养服务等级及标准:大堂、电梯轿厢地面石材 (每季度晶面处理≥1次,目视材质表面光洁/每半年晶面处理≥1次,目视材质基本光洁/其他)。
1.3.4.3 管道疏通及化粪池清理服务服务等级及标准:疏通排污管道每年≥1次,无堵塞、无异味。
排污水井 (每半年≥1次,无蚊蝇、无堵积,井盖完整、覆盖紧贴/每年≥1次,无蚊蝇、无堵积,井盖完整、覆盖紧贴/其他)
清理化粪池每年≥1次,无堵积。
1.3.4.4 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等级及标准:垃圾分类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属地政府部门要求适当调整配置,定时定点投放,严格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行)。
清洗、消毒垃圾容器 (每日清洗≥1次,蝇、蚊孳生季节消毒处理每周≥1次,目视桶身干净、无异味,垃圾收容器无满溢/每周清洗≥2次(夏季1次/日),蝇、蚊孳生季节消毒处理每周1次,无明显异味,垃圾收容器无满溢/其他)。
1.3.4.5 白蚁防治及除“四害”。与具有专业白蚁防治资质公司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定期对沟、渠、井喷洒药物灭蚊虫,放置灭鼠药物;视防疫需要喷洒药物。放置和喷洒前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并设置相应警示标识。每月进行除“四害”消杀工作,频次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梅雨季节和疫情高发时期,有针对性地进行不定期消毒。
白蚁防治及除四害服务等级及标准:白蚁防治 (每月≥1次,目视无蚁害/每月≥1次,目视无明显蚁害/其他)。
除“四害” (4-11月每月≥3次;其它月份每月≥1次,目视无鼠洞、鼠粪、鼠路/5-10月每月≥2次;其它月份每月≥1次,目视无明显鼠洞、鼠粪、鼠路/其他)。
1.4 绿化服务。
1.4.1 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绿化服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绿化岗位责任制度和绿化员管理制度。将住宅小区的绿化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公司的,签订规范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并妥善保管绿化服务档案资料。
1.4.2 绿化员。根据绿化服务岗位需要,每年不少于1次对绿化员进行绿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绿化员上岗着统一配置的服装。
1.4.3 基础要求。根据天气、土壤和植物生长状况合理灌溉,计划抽疏,按时修剪,清除杂草,防治虫害,及时补种,根据住宅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施肥松土,做好防涝工作。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整齐美观,无折损现象,无斑秃,无灼伤,无病虫症状。
1.4.4 服务等级标准
1.4.4.1 草坪养护:目视平整,修剪整齐美观,以立姿目视,无杂草。
草的高度 (低于6cm/低于8cm/低于10cm/其他)。
施肥 (每年≥2-3次/每年≥2次/每年≥1次/其他)。
修剪 (每年≥8次/每年≥6次/每年≥4次/其他)。
保洁 (每日≥1次/每三日≥1次/每周≥1次/其他)。
清除杂草 (每年≥12次/每年≥12次/每年≥5次/其他)。
1.4.4.2 地被植物养护:保持成型美观,生长旺盛,无枯黄。
施肥 (每年≥4次/每年≥2次/每年≥1次/其他)。
修剪 (每年≥12次/每年≥10次/每年≥6次/其他)。
保洁 (每日≥1次/每三日≥1次/每周≥1次/其他)。
1.4.4.3 乔木养护:保持成型美观,生长良好,无死株。
施肥 (每年≥2次/每年≥1次/其他)。
修剪 (每年≥1次/无硬性要求/其他)。
扶正台风后的乔木 (3日内/4日内/5日内/其他)。
1.4.4.4 灌木养护:保持成型美观,生长良好。
施肥 (每年≥2次/每年≥1次/其他)。
修剪 (每年≥6次/每年≥4次/每年≥2次/其他)。
1.4.4.5 绿化租摆、时令花卉:选择适合节日花卉,美观、大方,增加景观效果,增添节日气氛。
布置主题花卉装饰 (每年≥2次/每年≥1次/无硬性要求/其他)。
1.4.4.6 病虫防治:喷洒药物前提前通知或张贴公告告知业户喷药计划,喷洒药物均匀,并挂上提示牌。遇到大风雨天、重大节日或专项活动期间调整喷药时间。针对不同的病虫害,施行不同的防治措施。
喷洒药物,治病虫害植物 (每月≥2次/每月≥1/次/每季度≥1次/其他)。
1.5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服务。
1.5.1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道路、围墙等共用部位服务管理制度,二次供水、排水(污)、供配电、照明、电梯、消防、弱电、空调、避雷、水景、公益文体等共用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工程岗位责任制度和工程人员管理制度。将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公司的,签订规范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并长期妥善保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承接查验接收的资料和服务期间形成的重要技术资料。
1.5.2工程人员。根据工程岗位需要,工程人员每年每人不少于1次进行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对工程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工程人员上岗着统一配置的服装。
1.5.3共用部位服务等级标准。建立并保管建筑物共用部位巡修和保养记录的档案资料,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完好率应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共用部位完好率 (≥95%/90%/85%/其他)。
楼宇单元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巡查 (每日≥1次,单元门厅功能正常,楼梯间、走廊通道通畅及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每3日≥1次,单元门厅功能正常,楼梯间、走廊通道无垃圾杂物/每周≥1次,单元门厅功能正常,楼梯间、走廊通道无垃圾杂物/其他)。
金属栏杆、金属门巡查 (每周≥1次,栏杆无脱漆、无松动,金属门安装牢固、开关灵活、无变形/每半月≥1次,栏杆无明显松动,金属门安装比较牢固、开关比较灵活、无明显变形/每月≥1次,栏杆无明显松动,金属门安装比较牢固、开关比较灵活、无明显变形/其他)。
梁、板、柱巡查 (每月≥1次,结构构件外观无明显开裂、无钢筋外露/每2月≥1次,结构构件外观无明显开裂、无钢筋外露/每季度≥1次,结构构件外观无明显开裂、无钢筋外露/其他)。
外墙贴饰面巡查 (每月≥1次,外墙贴饰面无渗漏、无明显破损、松脱、空鼓/每2月≥1次,外墙贴饰面无渗漏、无明显破损、松脱、空鼓/每季度≥1次,外墙贴饰面无渗漏、无明显破损、松脱、空鼓/其他)。
防火门巡查 (每月≥1次,防火门安装牢固、开启功能正常、无破损,闭门器无漏油、无锈蚀现象/每2月≥1次,防火门安装牢固、开启功能正常,闭门器无漏油、无锈蚀现象/每季度≥1次,防火门安装牢固、开启功能正常,闭门器无漏油、无锈蚀现象/其他)。
地面贴饰面巡查 (每月≥1次,地面贴饰面无明显开裂、破损、松动、沉降、空鼓现象/每2月≥1次,地面贴饰面无明显开裂、破损、松动、沉降现象/每季度≥1次,地面贴饰面无明显开裂、破损、松动、沉降现象/其他)。
雨水管、雨蓬、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巡查 (每月≥1次,雨水管标识清晰、无青苔、无堵塞,雨蓬及空调构件安装牢固、无损坏、无锈蚀/每2月≥1次,雨水管标识清晰、无堵塞,雨蓬及空调构件安装牢固、无损坏/每季度≥1次,雨水管无堵塞,雨蓬及空调构件安装牢固、无损坏/其他)。
围墙、道路巡查 (每月≥1次,围墙无开裂、无倾斜、金属装饰面无生锈,道路无开裂、无下沉/每2月≥1次,围墙无开裂、无倾斜、金属装饰面无生锈,道路无开裂、无下沉/每季度≥1次,围墙无开裂、无倾斜、金属装饰面无生锈,道路无开裂、无下沉/其他)。
井盖、排水沟盖板巡查 (每月≥1次,井、沟盖平整无锈蚀、破损、无缺失/每2月≥1次,井、沟盖平整无锈蚀、破损、无缺失/每季度≥1次,井、沟盖平整无锈蚀、破损、无缺失/其他)。
1.5.4 共用设施设备服务等级分类。
1.5.4.1 排水(污)系统。每年至少组织1次防汛演练。按照住宅小区面积、所处地势,配置防汛设施且配备相应的防汛物资。每年汛期前后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每次降雨进行实时巡视,及时对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保证排水(污)管道疏通。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雨过程中密切观察排水情况。对污水泵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复。
排水(污)系统服务等级及标准:平时巡视 (每周≥1次,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无堵塞/每月≥1次,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无堵塞/每月≥1次,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无堵塞/其他)。
污水泵保养 (每半年≥1次/每半年≥1次/每年≥1次/其他)泵体无明显锈蚀,运行正常。
控制柜保养 (每月≥1次,柜内整齐、无灰尘、接线端子紧固/每月≥1次,柜内整齐、接线端子紧固/每月≥1次,接线端子紧固/其他)。
管道、阀门保养 (每月≥1次,管道标识清晰、无滴漏、无松脱,阀门开启正常、无脱漆、无污迹/每季度≥1次,管道标识清晰、无滴漏、无松脱,阀门开启正常、无脱漆/每半年≥1次,管道无滴漏、无松脱,阀门开启正常/其他)。
雨、污水管道巡查 (每季度≥1次/每半年≥1次/每年≥1次/其他),管道标识清晰、无滴漏、无松脱。
雨、污水井巡查 (每季度≥1次/每半年≥1次/每年≥1次/其他),雨、污水井无堵积、无异味,井盖完整、贴合严密。
化粪池巡查 (每半年≥1次/每年≥1次/其他),随满随清、污水无外溢、公共排污管道畅通。
1.5.4.2供配电系统。制订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完整。配电室通风、照明良好、配有降温设施、消防器材、绝缘工具等,室温控制在指定范围内,符合设备运行要求及配电室管理规定。配电室、发电机房的门、孔、洞、窗等处的防鼠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电缆进出线和开关标识准确。高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每日巡查不少1次,每年保养不少于1次,柜内整齐、无灰尘,合闸功能及分闸功能正常,电压表及电流表指示正常,接线端子紧固,接地良好,互感器无断线。低压电容柜每日巡查不少1次,每年保养不少于1次,柜内整齐、无灰尘;回路熔断器、回路接触器、热继电器、压力表、三相电流表、接地正常,电容器无漏油。定期检测蓄电池容量,并对发电机组进行试运行。
发电机组的服务等级及标准:发电机组 (每日巡查≥1次,每月保养≥1次,每月空载试机一次,运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运行时每半小时巡查1次,手动/自动运行正常,电池液、电压、油位、照明正常/每周巡查≥1次,每季度保养≥1次,每季度空载试机一次,运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运行时每1小时巡查1次,功能运行正常、油箱油位正常/每半月巡查≥1次,每季度保养≥1次,每季度空载试机一次,运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运行时每1小时巡查1次,功能运行正常、油箱油位正常/其他)。
发电机控制柜 (每日巡查≥1次,每月保养≥1次/每周巡查≥1次,每季度保养≥1次/每半月巡查≥1次,每季度保养≥1次/其他),柜内整齐、无灰尘,电压表及电流表指示正常,开关主触头无损伤,各功能转换开关、紧急停止按钮正常,各接线端子紧固。
1.5.4.3照明系统。公共路灯设置合理,安全措施得当,楼道照明基本完好。
照明系统的巡查、故障修复工作及要求:户外灯/柱巡查 (每半月≥1次,标识清晰、无松脱、无脱漆、无锈蚀、无变形/每月≥1次,无松脱、无脱漆、无锈蚀、无变形/每季度≥1次,无松脱、无脱漆、无锈蚀、无变形/其他)。
楼内照明 (一般故障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12小时内修复;标识清晰、灯具外观整洁、无脱漆、无松脱、开关面板无破损/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24小时内修复;标识完整、灯具无松脱、开关面板无缺失/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48小时内修复;标识完整、灯具无松脱、开关面板无缺失/其他)。
楼外照明 (一般故障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24小时内修复;标识清晰、灯具外观整洁、无脱漆、无松脱、开关面板无破损/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48小时内修复;标识完整、灯具无松脱、开关面板无缺失/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48小时内修复;标识完整、灯具无松脱、开关面板无缺失/其他)。
1.5.4.4 电梯系统。电梯的安全运行与维修养护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电梯设备运行管理体系,通过评审,有效运行。配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专业资格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定期对电梯使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机构承担电梯维修、保养、大修、改造等工作,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由具有电梯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年检测合格,并向业户公示相应的电梯年检报告。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通话系统或报警警铃、监控摄像等设备功能正常、无破损,轿厢内整洁干净并张贴公示《电梯使用规定》、《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维保标识、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等。电梯机房通风、照明、降温设施良好,符合设备运行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制定电梯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无因管理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
1.5.4.5 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正常。消防广播系统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等功能正常。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符合设备运行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消防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水灭火系统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每季度保养不少于1次;设备外观完好、安装牢固、管理制度、VI标识齐全、管道无渗漏脱漆、无安全隐患或破损现象、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应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探测器每3年专业单位清洗1次;设备外观完好、安装牢固、管理制度、VI标识齐全、管道无渗漏脱漆、无安全隐患或破损现象、各项功能正常使用。
1.5.4.6 弱电系统。
1.5.4.6.1 闭路监控系统:摄像机、监视器、录像设备及其相关设备运行可靠,画面能有效识别监视目标,切换稳定。
摄像机、监视器、录像设备巡查 (每半月≥1次,设备外观完好、安装牢固、布线规范、图像质量清晰、功能正常;设备档案资料、标识齐全/每月≥1次,设备外观完好、安装牢固、图像质量清晰、功能正常;设备档案资料、标识齐全/每季度≥1次,设备外观完好、安装牢固、功能正常、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其他)。
录像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硬盘录像资料至少连续保存30天。定期校准硬盘录像机时间。
1.5.4.6.2 停车场管理系统服务等级及标准:工作站电脑、服务器巡查 (每半月≥1次/每月≥1次/每季度≥1次/其他),电脑运行正常、数据存储情况良好。
出入口设备(道闸、出入口控制器、UPS备用电源等)巡查 (每半月≥1次,设备整齐、无破损、安装牢固、功能正常、各线路接触良好、缆线捆扎整齐;设备档案资料、标识齐全/每月≥1次,设备无破损、安装牢固、功能正常、各线路接触良好;设备档案资料、标识齐全/每季度≥1次,设备安装牢固、功能正常、各线路接触良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其他)。
1.5.4.6.3 门禁系统。每日检查1次门禁读卡器外观、防水状况,清洁表面1次,确保读卡器整洁干净、可安全有效运行。定期检查电磁锁门锁的吸力、外观、接线,确保能正常使用。
门禁读卡器、电磁(插)锁、开门按钮、控制器电源等巡查 (每半月≥1次,故障1日内修复,设备整齐无破损、安装牢固、功能运行正常;设备档案资料、标识齐全/每月≥1次,故障3日内修复,设备安装牢固、功能运行正常;设备档案资料、标识齐全/每季度≥1次,故障1周内修复,设备功能运行正常;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其他)。
1.5.4.7 空调管理。空调安装符合GB17790-2008相关标准要求。安装空调时,不影响住宅小区整体外观形象,不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空调室外机向外环境排放热量时,避免妨碍相邻方或其它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空调设备的冷凝水统一收集处理,禁止排放到人行道和建筑物外墙面上。安装和使用空调设备产生的噪声,当符合城市区域坏境噪声标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噪声污染。空调安装涉及到高空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工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专设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装备坠落。
1.5.4.8 避雷系统。高层、超高层建筑物或重要建筑的避雷接地系统,聘请专业机构每年进行1次检测,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每年对建筑物楼顶层的避雷带、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和设备接地检查1次。每年对楼层强、弱电间内的接地检查一次,保证服务区域避雷设施接地完好。每年对配电设备接地检查1次,所有避雷接地设施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存档。避雷设施(避雷带、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和设备接地等)连接牢固,无松动、脱落、生锈现象。
1.5.4.9 水景。制定水景管理及维护制度,规范水景设施、水电设备的巡查、保养以及水系净化等。制定水景开启时间。启动前进行防渗漏、防漏电和设施设备功能检查、保证用电安全和水景系统正常运行。做好水景周边的安全防护,在水系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温馨提示。重点部位加强巡视,预防危险事件发生。
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 (使用期间每周≥2次,VI标识齐全、无渗漏、无漏电、无安全隐患或破损等现象、水泵功能使用正常、水质符合卫生要求/使用期间每周≥1次,无渗漏、无漏电、无安全隐患或破损等现象、水泵功能使用正常/使用期间半月≥1次,无漏电、无安全隐患、水泵功能使用正常/其他)。
1.5.4.10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设施。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每周巡查≥1次,外观无破损、无脱漆、无锈蚀、无明显污渍;无安全隐患/每半月巡查≥1次,外观无破损、无锈蚀、无明显污渍;无安全隐患/每月巡查≥1次,外观无破损、无明显污渍;无安全隐患/其他)。
1.5.4.11 公用娱乐设施(康乐设施、儿童乐园等)。应有共用娱乐设施的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登记,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注意事项和操作说明。木质设施宜使用户外油定期保养、金属设施定期做防腐处理、塑胶设施定期作防老化检查。公用娱乐设施设备数量与台帐相符,无破损、丢失。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每周巡查≥1次,每周保养≥1次,VI标识齐全、外观无破损、无脱漆、无锈蚀、无明显污渍;各部件连接良好、螺栓牢固;功能使用正常、无安全隐患/每半月巡查≥1次,每半月保养≥1次,外观无破损、无脱漆、无锈蚀;各部件连接良好、螺栓牢固;功能使用正常、无安全隐患/每月巡查≥1次,每月保养≥1次,外观无破损;各部件连接良好、螺栓牢固;功能使用正常、无安全隐患/其他)。
1.5.4.12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巡查 (每月≥1次,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无安全隐患/每2月≥1次,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无安全隐患/每季度≥1次,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无安全隐患/其他)。
1.6 装饰装修服务。建立健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应符合GB50327、管理规约的要求。装饰装修前告知业户提交装饰装修方案及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非业主本人申请装饰装修的,应提交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文件。定期对装饰装修现场进行巡查。督促施工人员做好现场防火及用水用电安全措施。发现施工人员有违反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组织人员及时查验。查验后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告知业户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将保证金及时全额退还业户。建立并妥善保管业户装饰装修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申请、装修协议、整改意见、查验记录等。
装饰装修服务等级及标准:对装修方案反馈意见期限 (2个工作日内/3个工作日内/5个工作日内/其他)审核装修资料,并反馈意见。
装修现场巡查 (2次/天/1次/天/其他)定期巡查、无违规装修。
竣工验收时限 (1个/2个/3个/其他)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及时查验,查验合格。
1.7 综合管理。
1.7.1 档案服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实行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分类管理。依据DB44/T1315-2014《广东省物业服务档案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档案内容包括行政后勤类、客户服务类、物业经营类、移交接管类、安全防范类、环境管理类、工程技术类、标识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共9项一级目录和50项二级目录。
档案管理满足以下要求:规范管理,档案保存环境干净、安全,资料齐全、分类成册、查阅方便,内容清楚、完整、准确;定期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重要电子文档备份存档,重要档案设置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明确各类档案管理期限和标准,并满足国家对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发生物业服务项目更迭时,按法律法规要求移交档案资料;档案资料专人收集、维护及保管。
档案管理服务等级及标准:档案完整率(物业企业实际收集的物业档案类目数量/《广东省物业服务档案管理规范》中规定的二级类目数量X100%) (≥98%/≥94%/≥90%/其他)。
电子档案更新频次 (每月1次/每季度1次/每半年1次/其他)定期更新,资料齐全。
纸质档案更新归档 (档案资料变化应在2天内进行更新归档,每季度整理档案资料1次/档案资料变化应在1周内进行更新归档,每半年度整理档案资料1次/档案资料变化应在2周内进行更新归档,每年整理档案资料1次/其他)确保资料齐全,专人更新、维护、保管。
1.7.2 标识服务。制定完整、清晰的标识清单、规范的视觉识别系统及相应的标识管理制度,对住宅小区内各项标识进行有效管理。小区各项标识清晰准确,分布合理。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提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道路等引导标志、公共信息标识、设施设备标识等。定期巡查住宅小区各项标志标识,及时补充或更新损毁的标志标识。
标识巡查 (每天≥1次,标识缺失、破损处≤2处/每3天≥1次,标识缺失、破损处≤3处/每周≥1次,标识缺失、破损处≤5处/其他)。
1.7.3 采购服务。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在公平、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甄选外包服务供应商。供应商具备合格服务或产品的能力及资质证明,在提供服务或产品过程中,供应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识或穿着统一服装。
2.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预案
2.1 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 (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其他)
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隐患排查、预警、预测、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应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应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预案演练、培训教育、责任与奖惩。应建立并妥善保管应急管理档案资料。
2.2 管理机构。组建应急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明确各管理机构的分工与职责。落实培训和应急演练,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2.3 基本要求。在事故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与上下级单位、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级别,明确各级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明确应急预案中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理职责、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特点、所涉及的范围和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的不同,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写目的、编写依据、适用范围、预案启动条件、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应急联系电话、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理、应急物资与装备、注意事项:明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制定应急预案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方式、频次和要求,评估培训效果。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如应急预案涉及到业户,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明确不同类型应急预案的演练形式、范围、频次、内容。
应急演练的服务等级及标准:
消防应急演练 (≥2次/年/≥1次/年/其他)。
台风应急演练 (≥1次/年/≥1次/2年/其他)。
暴雨应急演练 (≥1次/年/其他)。
大面积停水/停电应急演练 (≥1次/2年/≥1次/3年/其他)。
安全事件演练(具体内容结合项目实际自行选择)≥1次/年。
3.节能降耗
3.1 节能管理。将节能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制定节能管理制度,编制节能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合理有效的节能目标和设备运行方案。节能覆盖住宅小区全生命周期,根据不同项目类型、不同生命周期,明确重点对象、内容、目标。量化目标:包括全年能耗量、单位面积能耗量、单位服务产品能耗量等绝对值目标;系统效率、节能率等相对值目标;以及重点耗能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系统、供水设备系统、公共照明系统)分项目标。通过分类计量表,对能源消耗进行分类计量;并且定时统计重点能耗系统的参数,及时分析和比较,合理安排、科学调度、严格执行。财务目标:包括资源成本降低的百分比、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以及实现节能减排项目的经费上限等。时间目标:设置完成目标的期限和时间节点。
3.2 节能改造。早期介入阶段,在开发设计时建议建设单位选择性能优良的节能设备。日常管理阶段,关注技术进步,适时淘汰老旧用电、用水等设备,更换新型节能产品。设备老化阶段,及时使用本体维修基金,制定改造计划,更换新产品和节能设备、材料。
4.信息技术
4.1 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平台管理制度、后台数据库管理制度。
4.2 平台应用。
4.2.1 基本要求。信息技术具体应用于直接服务于业户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移动应用软件、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自动化办公系统、智慧巡检系统、智慧安防系统。
4.2.2 微信群。按照业户需求建立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向业户及时传递信息、通知、活动等内容,也可对业户的诉求进行收集、处理、反馈。微信群应指定专人管理,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微信群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对微信群内产生的业户诉求进行及时响应并解决。
4.2.3 微信公众号。建立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实现与业户的全方位沟通、互动,沟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语音、视频、链接。应建立完整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确保发布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物业服务过程中,具有时效性、紧急性的通知、公告或新闻,应24小时内完成推送;各类型推送信息保证与事实相符,确保平台的权威性;推送内容需经过审批,确保发布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微信公众号由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传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负责。
4.2.4 微信小程序(可选择是否建立)。促进小程序的开发与应用,实现信息的快速传播与获取,达到业户、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快速连接。小程序应用功能包括但不局限于:信息发布、日常缴费、生活服务。
4.2.5 移动应用软件(可选择是否建立)。从业户需求出发,结合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及办公需求,实现物业服务、社区信息、邻里融合等多方面功能的整合。移动应用软件功能包括但不局限于物业相关费用缴纳、财务透明、社区圈子。
4.2.6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可选择是否建立)。建立完整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确保业户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业户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维护和调整。由专人进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内部职员根据不同权限进行查询。
4.2.7自动化办公系统(可选择是否建立)。建立符合物业服务企业工作需要的自动化办公系统,确保物业服务更加高效便捷。自动化办公系统包括开放式共享自动化办公系统等。
4.2.8 智慧巡检系统(可选择是否建立)。从业户需求及物业服务效率出发,建立完善的智慧巡检系统。有配套体系制度对智慧巡检系统检查结果进行跟进处理。智慧巡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显示、自动报警、智能监控等。
4.2.9 智慧安防系统(可选择是否建立)。从业户需求出发,结合行业安防发展趋势,实现业户、智慧安防设备、物业服务企业的高效连接。智慧安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人脸识别、车牌识别、云监控等。
4.3后台数据库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数据库管理制度,确保业户的信息安全。数据库系统迁移或更新前,征求业务部门对系统使用的意见,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此后根据实际情况由负责人确定并发布停机迁移或更新时间,在停机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关操作。对数据库系统进行监控,实时了解数据库运行状态,确保数据库处于正常可用状态。定期进行数据库系统的健康检查,对数据库的响应指标巡检,并给出巡检的报告。安排专职数据库管理员负责数据库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管理软件的及时升级,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保证数据库出现异常时能快速恢复,避免或尽量减少数据丢失。
5.特约服务
5.1 管理制度。根据业户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收费服务。建立特约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并以适当方式向业户公示。有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特约服务的接待和安排,严禁员工私自提供特约服务,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按要求提供特约服务。
5.2 类别。根据业户需求开展特约服务,特约服务类别需向业户进行公示并适时更新。
保洁服务:专有部分的清洁服务、地板打腊、家具保养、玻璃清洗、地毯清洗、抽油烟机清洗、空调清洗等;
生活服务:邮件办理、物品存放、报纸预订、牛奶预订、生活缴费、保姆服务、家教服务、干洗服务、大件垃圾清运、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等;
家政维修服务:专有部分的线路检测、电器维修、下水管疏通、灯具安装等;
绿化养护服务:专有部分的居家植物养护服务、专业消杀服务等;
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生活料理、医疗保健、活动组织等;
其他服务:二手房出租买卖服务、房屋装修服务、社区金融服务等。
5.3 明码标价。特约服务收费标准符合市场需求定价,收费标准需向业户进行公示。
5.4 回访。完成业户特约服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特约服务内容、价格、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进行回访。
6.其他服务
6.1 ;
6.2 ;
6.3 ;
6.4 ;
6.5 ;
6.6 ;
7.人员配备
本物业服务项目配备物业项目经理 名;
物业管理员(客服管家) 名;
设施设备领班 名、设施设备管理员 名;
保安领班 名、保安员 名;
保洁主管 名、保洁员 名;
财务人员 名;
人员 名;
人员 名;
人员 名;
人员 名。
备注:1.本标准的参考内容侧重于住宅项目,其他类型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2.本标准未包含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附件5: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