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20—007
山西省肥料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肥料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交易,或销售商与种植户之间的大额交易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提交能证明主体身份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将证明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四、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为并列的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要仔细阅读,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不予适用。
五、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后准确填写或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
山西省肥料买卖合同
买受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
出卖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肥料买卖等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买方对肥料的基本要求
肥料名称 |
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证号 |
牌号 商标 |
含量型号 |
生产许可证号 |
生产日期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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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第三条 肥料类型
□ 复混(合)肥□ 有机肥□ 配方肥 □ 有机无机肥□ 叶面肥□ 单质肥□ 其他 。
第四条 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 《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明》□ 《生产许可证》 □《代理销售授权书》□ 《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 《经营许可证》□ 其他 。
第五条 包装及存储条件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 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支付(□ 定金/□ 预付款) 元,剩余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选择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 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第八条 验收
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 日内进行验收;其中肥料包装必须注明肥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并应另附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验收要求: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肥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八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肥料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或外包装明示含量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 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 。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一本合同式 份,双方各持 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