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19-060 合同编号:
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一般条款
(此部分用于网上或在农家院中填写)
旅游者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健康状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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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共 男 女。 以上项目填写不全时,可另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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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费 |
住 宿 |
住宿时间:从 月 日 时 至 月 日 时; 住宿条件: 单间,□独立卫生间,□免费WIFI,□其他: 早餐 顿,中餐 顿。晚餐 顿( 米、岁以下儿童免费) □ 不含餐 □ 订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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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
接送:时间 地点 班次 (□免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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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乐 |
旅游项目 |
时间 |
活动内容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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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元,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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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由过错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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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旅游服务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住宿和就餐的环境、标准详见清单、承诺或介绍。
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此部分用于网上或在农家院中悬挂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农家院旅游服务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1、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服务者如实提供相关的证件以及住宿、餐饮、交通、游乐项目等服务相关条件、标准、价格标准。
2、人身财产不受侵害,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3、自主购物,公平交易,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
4、旅游者有拒绝旅游服务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对旅游服务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对旅游服务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5、维护国家利益、自尊、自重、自爱,举止文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7、旅游住宿期间爱护公共、个人财产,损害东西要按价赔偿。
二、旅游服务者的权利、义务
1、享有核实旅游者人员身份证件的权利.
2、享有向旅游者收取定金以及旅游住宿、交通、游乐等相关费用的权利。
3、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4、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点、采摘、垂钓、滑雪、冲浪等旅游项目,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5、为旅游者提供的农家院旅游服务要符合国家对公共卫生、消防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旅游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农家院旅游服务的自费项目,应征得旅游者同意,不得强行安排旅游者购物。
三、违约责任
(一)旅游服务者可以向旅游者收取定金。旅游者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服务费或者收回。旅游者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旅游服务者不履行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旅游者违约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过错,旅游住宿期间内的行为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旅游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游服务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旅游服务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旅游服务者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造成财务损失的,应由旅游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旅游服务者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由旅游服务者承担相应责任。
(四)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仲裁方式仲裁的,另行约定。
(五)其他
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通用条款、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一般条款、住宿和就餐的环境、标准的清单或介绍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