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云南省接待旅行社
服务质量告知书
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 12301
网络投诉: 云南旅游政务网(http://www.ynta.gov.cn)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2017 年 4 月
使用说明
1、《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务质量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仅供云 南省内经营接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地接社”)与省外、境外的 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后,将委托合同中的接待内容、标准及服务质量告知旅游者时使用。
2、本告知书应在接待服务开始前签字或盖章,但旅游者签字与否不影 响接待社依据与组团社签订的《委托合同》开展接待服务工作。
3、本告知书由“特别告知事项”、“参团人员”及“旅游行程及服务质量标准”构成。
4、本告知书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释,在全省推行使用。
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务质量告知书
作出委托的旅行社(组团社)
名称:
等级:
住所地: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地接社)
名称:
等级:
住所地: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本告知书的作用
1、本告知书仅起到提醒、告知旅游者接待社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及 服务质量的作用,并不产生合同效力。
2、地接社对旅游者的服务,依据接待社与组团社签订的《委托合同》 执行;若旅游者发现本告知书的接待内容、标准及服务质量与旅游者和组 团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符的,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
3、依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七条规定,组团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 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接待社提供的产品 类型包括 A、B、C、D 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接待社为旅游 者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已由组团社与接待社约定,并在《旅游行程确认书》 “旅行社产品类型”栏明示。《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 “预制旅游产品”、“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 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 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 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 |
住宿服务 |
餐饮服务 |
客运服务 |
导游服务 |
景区服务 |
A 类预制旅游产品 |
四星级饭店标准间 或五星级特色民居 客栈标准间 |
具有接待旅游 团队资质的 金盘级餐饮企业 |
四星级 旅游汽车 |
四星级 导游 |
AAAA 级 旅游景区 |
B 类预制旅游产品 |
三星级饭店标准间 或四星级特色民居 客栈、三星级经济型 酒店标准间 |
具有接待旅游 团队资质的 金盘级餐饮企业 |
三星级 旅游汽车 |
三星级 导游 |
AAA 级 旅游景区 |
C 类预制旅游产品 |
二星级饭店标准间 或三星级特色民居 客栈、 二星级经济型 酒店标准间 |
具有接待旅游 团队资质的 银盘级餐饮企业 |
二星级 旅游汽车 |
二星级 导游 |
AA 级 旅游景区 |
D 类预制旅游产品 |
一星级饭店标准间 或二星级特色民居 客栈、 一星级经济型 酒店标准间 |
具有接待旅游 团队资质的 铜盘级餐饮企业 |
一星级 旅游汽车 |
一星级 导游 |
A 级 旅游景区 |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 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 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 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1)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 定的一星级饭店要求,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 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 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要求;
(2)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 认定的铜盘级要求,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 (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3)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4)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 ) 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5)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 评定的 A 级旅游景区要求。
第三条 参团人员
见《团队名单表》。
参团名单表
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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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或全陪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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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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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数 |
合计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减免费用的未成年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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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个人健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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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个人健康信息”栏填写旅游者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②此页不够可加页。 |
第四条 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
见《旅游行程确认书》。
旅游行程确认书
确认书编号:
行程日期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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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站 |
交通工具: ,到站地点: ,到站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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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站 |
交通工具: ,始发地点: ,始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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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产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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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接待社转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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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线路及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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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旅游景区 |
旅游汽车/等级 |
住宿地点/ |
餐馆 |
娱乐 |
转委托的接待旅行 |
导游人员/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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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服务费用 |
合计费用: 元(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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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约定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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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由接待社依据与组团社签订的《委托合同》填写,旅游者若 |
旅游者签字:
接待旅行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