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x--2020--0701
合同编号:
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资金存管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付款方): 民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收款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银行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丙方同意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或协议项下工程款(以下简称工程款)提供资金存管服务,并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资金存管数量及期限
1.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保管的工程款: 元(人民币)。
1.2甲方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将工程款足额或分期于 年 月日前汇入丙方资金存管账户。
1.3存管期限自首期工程款划入资金存管账户之日起至《施工合同》项下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止。
第二条 委托存管
2.1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资金存管与汇划的交易平台。为实现资金存管,甲乙双方应分别登入丙方资金存管交易平台,并进行相关交易操作。
2.2甲乙双方的交易活动根据《施工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执行,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支付服务,并根据甲乙双方的指令完成资金划拨。
2.3存管期限内,甲方存管的工程款仅限于支付乙方工程款之用。
2.4存管期限内,如遇有权机关或部门对资金存管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等任何强制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5存管期限内,甲方存管的工程款存管期内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乙方为经过依法登记的经营主体。
3.2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向丙方提供甲乙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扫描件,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3甲方或乙方向丙方提供的文件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支付申请或书面说明)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当甲方或乙方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办理变更。丙方发现甲方或乙方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虚假、欺诈或冻结工程款等情况,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资金存管服务,并通知甲乙双方,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4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存管资金查询服务。乙方应在查询到甲方将工程款足额或首期存入资金存管账户后翌日施工。
3.5乙方阶段工程完工后,可在丙方资金存管平台发出支付指令,待甲方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丙方平台确认支付;验收未合格,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后,甲方重新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由甲方确认支付,丙方依据甲方的确认支付指令进行支付。
3.6甲方或乙方不得利用存管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7协议履行期间,丙方确保资金及存管业务系统的安全、有效、正常运行,保证甲乙双方正常、顺利使用资金存管服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违反1.2约定,应向乙方按日支付应汇工程款0.125%的违约金;
4.2乙方违反3.1、3.2、3.4应按日向守约方支付资金存管金额0.25%的违约金;
4.3甲方或乙方违反3.3、3.5、3.6应向守约方按日支付资金存管金额0.25%的违约金;
4.4丙方违反2.4、3.7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当事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不能履行的理由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产生。
第六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6.1本协议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达成一致的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2发生下述任何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6.2.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6.2.2甲乙丙三方已经按照约定完全履行本协议;
6.2.3发生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情形。
6.3丙方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应通知甲乙双方。甲乙双方有权在丙方公告期间提出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室内装饰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调解解决。也可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7.1.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1.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为便于资金存管, 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分别与丙方签订相关业务服务协议。
8.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单位盖章)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 (单位盖章)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制定 |
江西省室内装饰协会 |
2020年7月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