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2012—0101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家具名称 |
商标 |
产地 |
规格 型号 |
主材/面料 |
辅材/五金 |
边材状况 |
颜色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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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费: 元,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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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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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合格 □ 货款两清 □ 拒收及原因: □ 问题及解决方案: |
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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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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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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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每件家具应随附《家具使用说明书》,达到《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
□ 买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 % 元的定金,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 买方自提/ □ 卖方送货;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指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 三包:
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执行,卖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 %的违约金,但因对方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迟延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买方(签章):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卖方(签章):
住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主办单位(章):
住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见首页,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