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本所呂方圓律師代理離線水柱極買賣糾紛案,鑒定后取得一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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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水駐極設備是一種利用高壓水泵將純水噴射到需要駐極的無紡布產品,純水和無紡布經摩擦產生靜電,完成水柱極,從而提高產品的過濾效率以及降低阻力的工業設備。近日,本所呂方圓律師代理了一起離線水柱極買賣合同糾紛案,該案經過三次現場勘驗,兩次庭審,終於取得了一審的勝訴。據悉,這是目前國內已公開的案件中,第一例涉及離線水柱極買賣糾紛的鑒定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江蘇公司購買廣州公司一套離線水柱極設備,雙方簽訂了購銷合同,約定了產品需要達到FFP3標準、日產能需要達1噸以上。後設備在交付之後,調試期間,不斷出現質量問題,江蘇公司要求廣州公司更換,廣州公司要求先支付尾款,因協商不成,廣州公司先起訴要求支付剩餘款項,后江蘇公司反訴要求解除買賣合同並退還已支付的貨款、賠償損失。


二、本案難點:司法鑒定無現成供參考的標準

離線水柱極設備在國內是一種新型的設備,在此之前,尚無可供參考的關於此種離線水柱極設備糾紛的案例,也未查找到任何水駐極設備鑒定的案例。如果申請鑒定,適用哪個標準,是否有相關的標準,這些都是案件的難點。

因雙方在購銷合同中,並未約定賣方存在某些違約情形時,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賣方要想達到退貨退款的目的,只能根據《合同法》九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的法定解除權。因江蘇公司主張設備存在質量問題,但是對於該質量問題是由於設備本身的問題,還是使用、保管不當所導致,雙方各執一詞。該設備的質量問題只是輕微瑕疵,還是可以通過更換零部件解決,也是本案訴訟中的一大難點。

 

三、律師代理后的策略

律師在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之後,建議當事人提起反訴,並結合案件特徵,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考慮到離線水駐極在國內屬於新的產品,尚缺少專門針對該特定設備的國家標準,呂律師結合自身所學的機械、電氣方面知識以及在鑒定方面積累的經驗,查找到了相關的行業標準以及歐洲標準,提供給法院作為鑒定的依據。對於當事人的鑒定申請,法院會結合法律規定,審查是否符合鑒定條件,並非當事人申請鑒定,法院就會委託鑒定機構開展鑒定。

 

四、鑒定過程和法院裁判

本案在鑒定過程中,對於採用何種鑒定方案,一直爭議較大。呂律師結合相關標準和在案證據,對設備維護更換,設備開機流程,原料的配比,檢測的方法、檢測的項目、檢測的儀器等多方面提出了書面的意見。最終經過三次現場勘驗之後,完成了設備的鑒定。鑒定意見為設備不符合相關標準。在鑒定意見出具之後,廣州公司又對鑒定意見多次提出了異議,針對廣州公司的異議,呂律師也結合行業規則、行業標準一一進行了反駁。最終在經過鑒定專家出庭質證后,法院採納了鑒定意見。一審法院認為,根據鑒定意見,涉案水柱極設備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無法確保穩定生產,設備生產的產品不符合雙方約定,廣州公司存在違約,江蘇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最終一審法院判決解除設備購銷合同,廣州公司返還全部設備款,並賠償損失10萬元。

        五、律師建議

購買大額的機械設備,買賣雙方一定要注重簽訂詳細的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中,首先,雙方要明確約定設備質量標準,列明設備清單,註明規格、型號、各項參數;其次,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質量異議期(檢驗期),檢驗期的約定不能過短,應當結合設備的特徵,否則約定的檢驗期過短可能被法院認定只是對外觀瑕疵和數量的檢驗。此外,對於設備和產品的檢驗方法等也要進行約定。最後,合同中應當約定違約責任。逾期付款、逾期交貨、交貨與約定不一致,交貨不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等,都應當約定相關的責任,而不能籠統的概述為“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合同中對於何種情形可以解除合同,應當詳細列明。此外,對於買方而言,如果發現設備存在質量問題,要及時提出書面的質量異議。

【律師簡介】呂方圓,廣東經綸君厚律師事務所律師,專利代理師,合伙人,廣州市律師協會涉外委員會委員,廣州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委員。呂律師擁有工學和法學教育背景,擅長處理複雜的工業設備糾紛案件和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稿件来源: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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