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广州天地公共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贰万圆整);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中旬,被告广州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有限公司将位于广州市地一大道的即将完工的地下商铺对外公开招租。原告陈放规即与被告的工作人员联系洽谈承租地下商铺的相关事宜,原告意欲承租地下二层韩国街尾段的几个尚未动工的墙壁铺位用于经营小饰品,但被告要求先交纳定金后再洽谈租赁合同。原告即于2008年12月26日,交给被告定金10000元人民币。之后,原告即与被告协商洽谈有关具体的的租赁事项,但因被告要求苛刻而且涉及到的商铺众多、复杂,虽然商谈了好几次次,但双方对场地设计、布局、租金、租期等事项一直都未达成一致协议。可是,在商谈过程中,被告于2007年1月份将原告意欲承租的地下商铺竟然擅自租给了第三人,原告即找到被告理论,但被告置之不理。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在收到定金后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此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 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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